梦幻爱琴海——希腊、土耳其两国10日旅游 【参团旅游(TK)】
线路编号:L1004041 精选航班:土耳其航空公司(TK),豪华客机北京直飞土耳其第一大城市伊斯坦布尔,轻松便捷; 酒店安排:土耳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酒店安排:土耳其全程当地豪华五星级酒店;
希腊全程市区四星级酒店住宿;
景点安排:到访奥斯曼王朝的绝美建筑“蓝色清真寺”;
您可以看到世界七大人工建筑奇景之一:雅典卫城以及雅典卫城博物馆;
享誉世界的神殿:宙斯神殿;
雅典老城区和女人街,您在这里可以买到选购自己喜欢的旅游纪念品;
☆ 特别赠送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让您全程无忧;全程安排一名专业领队陪同服务;
☆ 温馨提示:
行程中所列航班号及时间仅供参考,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
土耳其/希腊同北京时间时差为六小时;
行程中所注明的城市间距离,参照境外地图,仅供参考,视当地交通状况进行调整;
晚上23点整在首都机场集合,搭乘国际航班经伊斯坦布尔转机飞往希腊首都雅典。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参考航班:TK21 PEKIST 00:10-05:25
抵达后,乘车前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回教庙—蓝色清真寺(不少于90分钟),其独特之处在于庙外的六支宣礼尖塔,之后参观拜占庭建筑最为突出的圣索菲亚大教堂(不少于60分钟),然后前往参观托普卡泊老皇宫(不少于90分钟),托普卡泊老皇宫是奥斯曼帝国于15世纪建造,现改建成博物馆,皇宫内展示出不少与中国贸易得来的珍贵陶瓷和欧洲各国赠送的银具器皿,之后乘车沿美丽的金角湾前往老城区(不少于30分钟)欣赏风格各异的老式建筑,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五星酒店
伊斯坦布尔早餐后,参观香料市场,乘游船游览横穿欧亚大陆的博斯普鲁斯海峡(约1小时),领略马尔马拉海和黑海的风采,除此之外海峡两岸建筑风格奇特的豪华别墅也叫人赞不绝口,之后乘车前往“情人山”-恰米利卡山,鸟瞰博斯普鲁斯和伊斯坦布尔欧洲部分的迷人全景,之后顺访土耳其以优质著称的地毯店和黄金店,再前往大巴扎(不少于45分钟),伊斯坦布尔的大巴扎是世界上最大的室内市场之一,目前由65条街道、4400个商店组成,历史非常久远,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早午晚五星酒店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五星酒店
TK1845 TH03JUL ISTATH 0740 0905
乘飞机前往雅典;抵达后导游接机,之后开始游览希腊首都雅典,素以欧洲文明的摇篮、丰富的历史遗迹而著称,清新的空气、宜人的气候闻名于世, 游览: 1896年第1届现代奥运会会场(俗称:大理石体育场,外观拍照)、1896年总统府前的卫兵交接仪式、宪法广场、国会大厦、无名英雄纪念碑。下午市区观光,乘坐缆车,登上利卡维托斯山(不少于50分钟),找到被全世界的摄影师们公认的最佳“机位”拍下您心目中最耀眼的卫城全景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四星酒店
参考船期:0725---1250 岛上用车:码头送到酒店
早餐打包,乘车前往港口,乘船前往米克诺斯岛。这个由碧海蓝天,迷人的海滩,超炫的风车,白墙瓦舍组成的小岛是爱琴海上唯一可与圣托里尼媲美的度假胜地,抵达后入住酒店,自由活动建议:可游览白色的卡特米利风车群、小威尼斯、佩德罗及帕拉波地教堂(包括卡特米利风车群,鹈鹕,佩德罗和帕拉波拉地教堂等景点),游客可留恋在鳞次栉比的酒吧,享受您的海岛时光。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四星酒店
参考船期:1445----1725 米岛用车:酒店送到码头
圣岛用车:码头送到酒店
早餐后自由活动建议:雪白的墙与蓝顶的教堂,澄澈的海与明亮的天空,这些蓝白光影交织出一幅幅圣托里尼—这座爱琴海中的小岛上象征着爱和纯洁的画面,有着吕克•贝松电影里的几分闲情逸致,这里同样也是欣赏爱琴海落日最美的地方。下午指定时间集合,乘船前往希腊最美的岛—圣托里尼。抵达后前往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四星酒店
第七天圣托里尼早餐后自由活动建议:圣托里尼岛别名为“锡拉”岛(THIRA),菲拉(FRIA)是该岛的首府,您可以自费选择骑驴或乘缆车,游览建在悬崖上的白墙蓝顶的民居,也可自费前往活火山岛(卡美尼岛)游览,前往观看奇特的由火山熔岩形成的红色海滩,享受海岛时光。伊亚(OIA)艺术村是个最受欢迎观赏日落的地方,因为在这里你可以欣赏到不间断的日落景色。每半小时就有公车从菲拉开往伊亚。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四星酒店
参考船期 1530—2330 岛上用车: 酒店送到码头
早餐后,上午半日自由活动建议:可以在酒店泳池内享受阳光及日光浴,还可搭乘缆车下到老码头游览,骑驴而上回到镇上,感受惊险有趣的悬崖之旅,抓住最后的时间,捕捉圣岛的美丽景致。指定时间前往码头,乘船返回雅典,在船上可以欣赏到美丽的爱琴海日落,抵达雅典专车接船,入住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四星酒店
参考航班:TK1844 21:50-23:20
早餐后,参观参观世界七大人工建筑奇景:雅典卫城(含门票参观1小时),包括:雅典娜神殿(即巴特农神殿)、阿迪库斯露天剧场外观、厄里希翁神殿、无翼胜利女神庙(即雅典娜尼基神庙)、卫城博物馆(外观)、遥望戴奥尼索斯剧场(即酒神露天剧场)、宙斯神殿。之后到plaka老城区淘一些独具匠心的首饰或是品尝当地的特浓咖啡“福拉贝”,之后乘机前往伊斯坦布尔,转机飞回北京。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北京参考航班:TK20 ISTPEK 00:35-15:05
抵达首都机场,结束浪漫的爱琴海海岛之旅。抵达后请各位将护照和回程登机牌交予领队,以便送入使馆进行销签工作。请提前作好思想准备,谢谢配合!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1、参团旅游(TK) 服务说明
一、服务项目:
1、行程所列全程国际+欧洲内陆机票,团队经济舱,含机场建设税;
2、2晚土耳其全程当地豪华5星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5晚希腊全程四星级酒店标准双人间住宿;
3、境外旅游巴士及外籍司机; (根据团队人数,通常为18-40座);
4、全程中文导游服务(希腊双岛自由活动期间不含);
5、中式午晚餐或当地餐(午/晚餐五菜一汤)(用餐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不再另补);
6、希腊岛上自由活动期间所有正餐均由客人自理;
7、行程中所列入内景点首道门票;
8、希腊+土耳其团体旅游签证;
9、旅行社责任险;
10、雅典—米岛—圣岛—雅典行程所示船班经济舱坐票;
11、旅游意外人身保险;
12、全程中文领队,境外导游,境外司机的小费(大人小孩同价)
二、不含项目:
1、单间差: 4000元人民币/间(全程)
2、护照费用;
3、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
4、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夜总会、博览会、缆车等);
5、个人消费(如: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6、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7、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8、因交通延阻、罢工、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三、服务标准说明:
1、景点说明:行程中未标注“入内参观”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入内参观景点均含首道门票;
2、行程说明:
(1)本社有权根据景点节假日休息(关门)调整行程游览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
(2)行程景点实际游览最短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
(3)根据国际航班团队搭乘要求,团队通常须提前3-3.5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故国际段航班在当地下午15点前(含15点),晚间21点前(含21点)起飞的,行程均不含午餐或晚餐;
3、酒店标准:
(1)若团队出现单间,我社有权利提前说明情况并调整夫妻及亲属住宿安排,请给予理解;如有特别要求出现单间请补单房差。
(2)行程中所列酒店星级标准为当地酒店评定标准;
(3)各城市酒店的早餐可能会略有不同,酒店提供的早餐通常会有面包、水果、肉品、咖啡、茶、果汁,蔬菜,鸡蛋等;
4、购物说明:
(1)全程不强制购物;
(2)不增加行程标注额外购物店(须经全体团员签字同意方可增加);
(3)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退税说明:游客未在旅游团指定商店购物造成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险说明:
(1)我社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2)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
7、退费说明:
(1)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8、补费说明:
(1)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2)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温馨提示:
1、其他说明:质量反馈表,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2、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导游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3、请您在境外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8、 此参考行程和旅游费用,我公司将根据参团人数、航班、签证及目的地国临时变化保留调整的权利;
9、依照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包括夫妻不同住房等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关于购物场所
1.希腊和土耳其都是购物天堂,多数名品价格远低于国内售价。在旅行期间,如果您选择购物,购物活动将会成为您旅行的重要收获之一。
2.欧洲,中东,亚洲各国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通常情况下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3.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您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
4.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5.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境外购物情况:
地点 | 商店名称 | 商店购物内容 | 时间 |
土耳其 | 皮具店 | 出口欧洲名牌皮衣,皮具,皮制品 | 约30分钟——60分钟 |
地毯店 | 土耳其手工特色地毯 | 约30分钟——60分钟 | |
珠宝店 | 钻石,宝石制品,名牌手表 | 约30分钟——60分钟 | |
陶瓷店 | 特色陶瓷制品 | 约30分钟——60分钟 | |
纺织品店 | 当地手工纺织品 | 约30分钟——60分钟 |
地点 | 名称 | 商店购物内容 |
雅典 | KYVELI ATHENS | 精美礼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
二、关于自费项目
1.希腊和土耳其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下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相信在土耳其的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自费项目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表格以外的任何自费项目,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
4.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详见《境外自费介绍表》如您自愿参加,须在《境外自费介绍表》上书面签字确认。如发生纠纷,旅行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同时保证您和旅行社的权益;
5.报价为20人以上成团的优惠团队价,如因人数、交通或不履成本等原因导致难以成行,导游有权利取消,请贵宾们谅解;
6.请您在选择之前务必慎重考虑,选择后请您务必签字确认交给导游,以保证您的权益;
境外自费报价标准:
城市 | 自费项目 | 项目简介 | 所含服务 | 价格 |
伊斯坦布尔 | 土耳其浴 | 感受闻名遐迩的土耳其浴 | 门票,车费,导游加班费 | 70USD |
肚皮舞 | 民间舞蹈,互动性强 | 门票,饮料,导游加班费 | 65USD | |
特色旋转舞 | 只单一动作,用作冥想,身心合一 | 观赏表演,不含餐 | 65USD | |
卡帕多奇亚 | 热气球 | 高空欣赏奇特全景 | 热气球费用,服务生小费 | 250USD |
ATV(四驱车) | 新鲜刺激,怪石堡自驾 | 四驱车使用,导游加班服务费 | 86USD |
地区 | 自费项目 | 内容说明 | 收费(欧元) |
米克诺斯 | 1)提洛岛(3小时) | 行程:米克诺斯镇—提洛岛—米克诺斯镇 提洛岛位于基克拉泽斯群岛的中部,是基克拉泽斯群岛的心脏,也是群岛中最小的岛屿之一。在爱琴海古代历史上一度是宗教、政治和商业中心,目前几乎为无人居住的荒岛。岛上遍布起伏不平的花岗岩山地。由于岛上丰富的考古资源,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以“世界文化遗产”称号。提洛岛和希腊神话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主神和儿子阿波罗、妹妹阿尔忒弥斯都出生在这座岛上,因而提洛岛崇拜阿波罗。 费用包含:往返船票,导游工资,博物馆门票,景点持牌英文导游陪同 费用不包含:巴士费用,用餐 | 65€/人 |
2)天堂海滩(3小时) | 行程:酒店或米克诺斯镇-天堂海滩-米克诺斯镇或酒店 天堂海滩是米克诺斯岛最受欢迎的海滩,夏天来这里弄潮戏水的游客的数量堪称全岛之最。海滩设备之全,俨然像一个小型度假中心。天堂海滩提供沙滩椅、寄物柜、也有淋浴、更衣及厕所。三座露天酒吧的开放式餐厅提供饮料食品。天堂海滩人虽多,水却很干净,原本这里是裸体主义者天堂,现在上空女郎还是不少,但已少全裸的日光浴者。 费用包含:往返巴士接送费用,导游讲解费。 费用不包含:用餐、饮品等费用 | 40€/人 | |
圣岛 | 1)全岛游览(5小时) | 行程:酒店—赴圣托里尼最高处的皮尔戈斯小镇纵览圣岛全貌;在获得国际金奖的SANTO WINE出产地领略希腊葡萄酒文化(参观酒厂,免费品尝一杯红酒)、远眺圣岛的活火山PALIA KAMENI,美酒配美景,令无数游客流连忘返,红沙滩及黑沙滩与爱琴海亲密接触(这里由独特的火山地质造就,火山岩和火山灰的沉积混着白沙,看起来沙是黑的,水也是黑的,但海水清凉、干净、兼具美容作用)—菲拉镇(岛屿中心小镇)(10:00-15:00) 费用包含:巴士费用,司机工资,导游工资,红酒一杯 费用不包含:用餐 | 75€/人 |
2)火山岛半日游(3小时) | 行程:酒店—菲拉镇—乘缆车下到旧港Fira港, 欣赏奇特的火山岩地形以及建在坡度达45º悬崖上的白墙蓝顶的房屋,搭船前往活火山岛(卡美尼岛PALIA KMENI)游览,水性好的话还可享受到火山温泉的独特温泉海30分钟(火山喷发遗留下来的一片矿物质,海水有温泉的效果。爬上最高的火山口可远观所欲的悬崖和断层)—缆车—菲拉镇.时间(11:00-14:00) 费用包含:菲拉—老码头往返缆车费用,船费,火山岛门票,导游工资。 费用不包含:巴士费用,用餐和任何饮品 | 65€/人 | |
3)伊亚小镇游览(3小时) | 行程:酒店—伊亚小镇;或菲拉—伊亚小镇 伊亚(OIA)小镇又被人称之为伊亚(OIA)艺术村,坐落在圣托里尼岛的西北角,被世界旅游组织评为10佳观赏落日的地点之一。同时又是艺术家的天堂,蓝白相间的房屋,时而会有教堂的穹顶展现在您的眼前,时而会有爬满墙壁的三角梅让你感到震撼。这里没有菲拉(FIRA)的喧嚣,却有着特有的和谐,没有红沙滩的壮丽,却有着落日时漫天彩霞的奇观,小镇边缘的风车,诉说着每天落日的情怀,观景台让客人有着最佳的机位来抓住那永恒的瞬间。在伊亚(OIA)小镇不再单单是蓝白的组合,红色的三角梅,橘色的风铃让人留恋,难以忘怀。 费用包含:巴士费用,司机工资,导游工资,矿泉水一瓶 费用不包含:用餐 | 40€/人 | |
4)私人豪华游艇出海游(4-5小时) | 行程:酒店出发(专车接送)到码头,乘坐双体豪华游艇出海,游览全岛唯一的白沙滩(只有游艇可以到达参观),之后到达火山岛最奇特的红沙滩,然后近距离的参观圣托里尼最著名的火山岛(卡美尼岛PALIA KMENI),同时在火山岛岸边体验纯天然的硫磺温泉,(此行程已经包含火山岛半日游行程),在船上除了游览参观外,还可以享受到vip般的服务,酒水饮料免费尽情畅饮,提供当地特色的海鲜烤肉大餐,船上现场烹饪料理,还免费提供浮潜设备,可以尽情畅游爱琴海,接近傍晚时分,可以在游艇上静静的欣赏爱琴海上的日落,日落结束后,返回码头,专车送回酒店(9:00-14:00 15:00-20:00) | 230€/人 | |
雅典 | 1)国家考古博物馆(3小时) | 行程:酒店—国家考古博物馆—酒店 雅典国家考古博物馆,是希腊最大的古文物博物馆,建于1866至1889年,是雅典最著名的博物馆及游览胜地之一,收藏希腊全国出土的各个时期价值极高的文物,这些文物出自希腊不同的考古地点,年代由史前到晚古时期都有。 费用包含:巴士费用,中文导游工资,博物馆门票,景点持牌英文导游陪同 | 40€/人 |
2)新卫城博物馆(2小时) | 行程:酒店-新卫城博物馆-酒店 地点:希腊雅典卫城山下 落成时间:希腊时间2009年6月20日晚 建筑风格:古典与现代相结合 收藏品简介:雅典卫城及周边文物约4000多件 费用包含:巴士费用,中文导游工资,博物馆门票,景点持牌英文导游陪同 | 40€/人 | |
3)当地特色烤肉餐 | 前餐:餐前面包及salad 正餐:souvlaki(猪肉串每人两个),zajiki(当地烤肉特殊配酱蒜茸黄瓜酱)gyros(烤饼以及烤猪肉片切片一盘) 甜点:布丁或冰淇凌或酸奶 不含酒水 预订费+餐费+服务生小费 | 35€/人 | |
4)海鲜餐 | 头盘:餐前面包,希腊特色沙拉肉丸烤蔬菜 正餐:鱼蔬菜 甜点:核桃饼不含酒水 预订费+餐费+服务生小费 | 35€/人 | |
5)民族歌舞餐 | 头盘:沙拉面包肉丸芝士派 正餐:猪(或羊或鸡)肉米饭或是土豆 甜点:冰淇淋不含酒水 预订费+餐费+服务生小费 | 35€/人 | |
6)羊排餐 | 头盘:萨拉炸角瓜 正餐:烤羊排炸薯条 后餐:甜品不含酒水 预订费+餐费+服务生小费 | 35€/人 | |
PS: 以上自费行程10人起。一旦少于10人将进行自由活动。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退税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退税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自费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参加自费项目,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自购物及费项目补充确认》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支付宝钱包快捷支付
打开支付宝钱包扫一扫支付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特别说明:本网站在线支付以人民币(¥/RMB)为结算货币,暂不支持其它币种。
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3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4
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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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网站所看到的行程为参考行程,价格及行程内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区、酒店、交通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天气、政策法规等诸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旅行社保留根据特殊情况对旅游行程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权利。
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GF-2014-240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旅行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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