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曼谷」泰国曼谷 芭提雅精华游6天 【跟团旅游】
线路编号:L1004576 大皇宫、玉佛寺、泰式古法按摩2小时、丛林骑大象、湄南河游船、4D奇幻艺术馆 富贵黄金屋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富贵黄金屋
◆ 创先推出:泰国最美岛屿-金沙岛+珊瑚岛(双岛)
◆ 精心安排丰富美食:泰式料理、御厨火锅、KINGPOWER国际自助餐、海岛风味餐
◆ 全程0自费
◆ 全程当地五星住宿
第一天:贵阳—曼谷 参考航班
于指定时间在专业领队的带领下办理出境手续搭乘客机前往泰国首都——曼谷(飞行时间大约2个半小时)。抵达曼谷。观赏闻名世界的【人妖歌舞表演】(演出大约1小时),演出结束后游客还可与人妖合影留念.晚餐后入住酒店。
住宿:曼谷精品酒店
餐:(早:X 午:X 晚:泰式风味餐)
第二天:曼谷
酒店内早餐后前往象征拉玛王朝辉煌昌盛的标志【大皇宫】游览(大约游览1小时),继而参观位于皇宫之侧供奉泰国第一国宝“翡翠玉佛”的【玉佛寺】,午餐之后乘【湄南河游船】游览湄南河,赏两岸绚丽风光。带着愉快的心情返回酒店。
住宿:曼谷精品酒店
餐:(早:√ 午:√ 晚:√)
第三天:曼谷—芭提雅
酒店内早餐后前往【泰国珠宝展示中心】(ROYAL GEMS INTERNATIONAL),在这里你可以选择黄宝石、蓝宝石、绿宝石等珠宝(大约参观1小时);之后参观【皮具中心】,在这里你可以选择皮包、皮带等皮制品(大约参观45分钟),餐后前往热带丛林,感受【骑大象】【喂鳄鱼】【品尝水果】。续前往【4D幻觉立体美术馆】(AMAZING ART)面展出的作品多数为4D效果,一幅幅画在墙上,不用戴眼镜也可以体验到立体感,这些立体感你还可以触摸到。后前往【富貴黃金屋】(不少于45分钟),1、天上人间:用黄金打造的奢华建筑、仿佛到了天上人间, 拜黄金观音、祈全家平安。2、乘环保车畅游流星花园—拍摄地。欣赏超级水果、蔬菜、感受富豪的私家庄园。3、黄金宫殿:泰国最大最豪华奢侈的黄金宫殿。
住宿:芭提雅精品泳池酒店
餐:(早:√ 午:√ 晚:√)
第四天:芭提雅:金沙岛、珊瑚岛
酒店内早餐,之后前往【金沙岛】+【珊瑚岛】,前往海上浮台,自费体验各种精彩刺激的海上项目(空中拖伞、海底漫步、摩托艇等),在金沙岛洁白的沙滩上尽情戏水。(为了您的安全,请勿下海游泳)。午餐享用【海岛风味餐】,之后返回芭提雅。欣赏三大奇迹之【七珍佛山】的金碧辉煌。随后走访【原石泰丝博物馆】『90m』了解泰国宝石是如何从挖掘原石,加工切割成晶莹剔透的宝石,晚上安排120分钟的【泰式按摩】,這是为古代泰国皇族利用它作为强身健体和治疗身体劳损方法之一。
住宿:芭提雅精品泳池酒店
餐:(早:√ 午:√ 晚:√)
第五天:芭提雅—神殿寺-土特产-毒蛇研究中心-KINGPOWER国际免税店
早餐后前往【神殿寺】(大约参观45分钟),参拜香火鼎盛的【四面佛】,并在专人指导下给佛像贴金,为自己及家人祈求平安吉祥,返回曼谷,途经【土特产店】稍作休息,更可购买各种泰国土特产品。之后前往【毒蛇研究中心】,在这里可购买解毒丹、调经丸等以蛇为原料的药品(大约参观1个小时),餐后返回酒店。
住宿:曼谷精品酒店
餐:(早:√ 午:√ 晚:√)
第六天:曼谷—贵阳参考航班
早餐后,随后前往东南亚最大的免税商场【KINGPOWER国际免税店】,自由参观选购,东南亚最大的【免税商场】,自由参观选购.前往曼谷廊曼机场乘飞机返回贵阳。
住宿:——
早餐:√午:√
***************祝您旅途愉快!***************
1、跟团旅游 服务说明
提供标准:
1. 机票: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境外司机导游服务费
2. 保险:贵阳机场起止旅游意外人身伤害保险30元/人(最高赔付金额:30万元、准确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鉴定批复为准);
3. 酒店:行程表上所列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一房为原则,如有加床请单独咨询,或者出现单男/女时根据实际团队情况安排,若需要求享受单房,请补单房差1500元)
4. 膳食:行程中所示用餐。4早9正,桌餐10人一桌(根据人数适量调整),(飞机餐及行程中注明的自理餐除外)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用餐,费用不退;
5. 交通:空调旅游车(1人1正座),及行程内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
6. 游览项目:行程表内所列各项游览项目及第一门票。
7. 全程进店珠宝,皮革,蛇园,原石泰丝博物馆、土特产五个店。
8. KINGPOWER皇权免税商场为机场内的免税商品市区店,为游客提供提前预购免税商品,机场移民关内提货服务,不为购物。
9. 由于是包机产品,如果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及定金之后取消,我公司会收取2000元/人的机票损失
游客自愿购物及自费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有效《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旅游合同”)。本人要求在本次旅游期间前往以下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以下条款及安排,另为了丰富旅游娱乐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本人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费活动。本人及旅行社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旅游者绝不能因此活动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购物
(一)应旅游者要求,旅游者自愿参加以下购物安排:5
购物点名称 购物店简介 停留时间
珠宝展示中心 泰国本土特产(红、黄、蓝宝石戒指、吊坠、首饰、木雕、乳胶等等) 约120分钟
土特 泰国本土特产(乳胶制品、燕窝、特色小吃等) 约60分钟
皮具中心 泰国本土特产(鳄鱼、大象、珍珠鱼皮包、皮带、乳胶等等) 约60分钟
毒蛇研究中心 泰国本土特产(解毒丹、蛇油丸、风湿丸等等) 约90分钟
原石泰丝博物馆 泰国本土特产(珍贵矿石、泰丝制品等)
(二)行程单中的景点(金佛寺)、中途休息站(土特产)、以及(免税商场)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原石博物馆由导游根据行程决定是否安排,若不便安排则自动取消,双方互无责任。
(三)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旅游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四)旅游者在购物点内购物本着旅游者自愿消费的原则,无任何强制购物消费。
(五)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行程中,所推荐的当地旅游纪念品,游客可自愿选购。
(七)因旅行社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店的,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互不追责。
二、自费
(一) 本人自愿参加导游推荐的自费活动,自愿参加后绝不以任何形式提出投诉。
(二) 旅行社安排的自费活动均由旅游者自愿消费,绝无任何强制。
(三) 不参与自费项目的游客由旅行社导游(领队)进行妥善安排(或自由活动),请配合。
(四) 旅游者与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协商安排自费活动,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和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 ①签证所须资料: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足够空白页),一张2寸白底免冠彩照(近半年内),机场交领队。②本行程不含航空保险,如有需要可在机场送机人员处自行购买。
2. ①行程所列机票系切位包销,全款已支付航空公司,旅游者一经确认后,不再作改签和退票处理,否则全部团费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敬请谅解。②老人:泰国船家规定,60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不允许坐船出海,旅行社不退还费用。③报名时,须提供护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须清晰有效),以便我社出票报关等使用。④飞机票为我社代订,因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造成行程延期或取消等,由客人自行承担,本社只协助安排。⑤行程内航班及时间仅作参考,飞机具体的抵离时间以实际的航班情况为准。
3. 以上行程安排由于航班、签证,当地交通、天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不减少旅游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及出团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4. 行程内的交通、住宿、景点门票均为提前付费采购,若游客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游览则视为自愿放弃,或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项目调整或减少时,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敬请谅解。
5. 行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导致团队无法用餐时,领队会在抵达前提前告知游客,并按标准进行整团退餐,敬请谅解。
6.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真实档次或星级。
7. 团队中出现的单男单女,一律按照拼房床方式处理(客人愿意补单房差的除外)。
8. 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领队、交通、用餐等服务,请根据自身状况及需求自行安排,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注意人身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 旅途中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否则须支付离团费1000元人民币/天/人,并请签离团书,脱团期间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10. 如因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天数及交通、餐食、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增加,本社将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向游客收取费用。
11. 因服务能力有限:①本团报名年龄为75岁以下,65-75岁者须有60岁以下的健康亲属陪同;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孕妇等,建议不参加本团,如强烈要求参团,必须有年轻健康的亲属陪同;③癌症、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
12. 未满18岁的未成年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13. 健康说明:本次为长途旅行,请游客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在充分了解旅途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行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途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行,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友情说明: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行,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如在旅途中意外受伤,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领队或者签约门市,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再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14. 关于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者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1. 旅游出行前准备事项:
①旅行证件:请务必携带本人护照(签证),特别是在出入境接受检查时使用,必须随身携带,并请妥善保管。出发前,强烈建议将上述证件各复印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放在手提包中,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旅行社,并向警方报案,可拿备用的复印件迅速证明身份,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必要时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出补办申请。
②着装:准备衣物要根据旅游当地季节的变化而定,泰国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热、雨、旱三季,年平均气温 24-30 摄氏度;请携带泳装、防晒霜、墨镜等,以便你更好的与海水进行亲密接触。
③应带物品:旅行中携带物品要少而精,不必要的重要物品尽量少带,以免造成损失。出团时请自备牙具、洗漱用品、拖鞋,因东南亚地区酒店不配备此类物品,主要是为了环保及个人卫生。雨伞、太阳镜、护肤品等日用品也请自备,在国外价格很贵。特别注意携带一些必备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以免身体不适。
2. 游客责任提醒:
①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泰国为落地签证,出入境时如果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及相关责任,均由客人自行负责。
②非中国籍护照的游客,请自备返程签证及相关一切证件,如因证件或返程签证问题无法出入境,由客人自行负责。
③团体旅游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以免耽搁其他团友,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
④游客不得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活动。
3.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财产安全】:①出境期间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可携带国际信用卡和银联卡。②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一旦行李丢失,上述物品均不在赔付范围之内,根据航空公司惯例,名牌行李箱或价格昂贵的行李被损坏或丢失,按普通箱补偿,不另价作赔偿(另上保险的除外)。也不要放在外衣口袋或易被刺破的手包中。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酒店或旅游车中,可存放在酒店总台和房间的保险箱中(须保管好凭据、钥匙并记住保险箱密码)。③如发现钱物丢失或被偷盗,如在机场遗或酒店丢失,要与相关方面交涉,可酌情报警处理,并请其出具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④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购物时也勿当众清点钞票。
(2)【观光安全】:①在拍照、摄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②如要参加刺激性活动项目,切忌要量力而行,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参与水上、高空活动。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要独自下水。③参加浮潜时,请一定要穿着救生衣,接受工作人员的讲解,并于船上练习呼吸面具的使用方法,不适者请不要下水。④如有涉及到水上游玩,如游泳、托曳伞、香蕉船、甜甜圈、泛舟、海底漫部、潜水、浮游等刺激性活动时,游客须视自己身体状况而为之,心脏疾病、高低血压、孕妇、气喘病、幼童、年长者、身体状况不佳者或个人所知之疾病者,绝对不适合参加。⑤搭乘快艇或长尾船时,请一定要穿着救生衣,并扶紧坐稳,勿任意走动,老人及体弱者请尽量靠船尾坐,防止因风浪带来的快艇颠簸而造成伤害。
(3)【住宿安全】:①如果有人送东西到你房间,应打电话向前台证实后再打开房门。②出入房间要随时关门锁门,要保管好自己房间的钥匙。要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等疏散标志,遇到火灾时,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外出,请告知导游领队,并三五成行,外出前至酒店前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免迷路,且特别注意安全。③到酒店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锻炼时,要注意自我保护。注意酒店游泳池开放时间,千万不可于未开放时间擅自入池,也请勿单独一人游泳,餐后请休息片刻方下水,以免抽筋。④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重要文件及存放的贵重物品,避免临时忙乱丢失。
(4)【购物安全】:购物要谨慎,注意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想好再买,避免退货麻烦。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行团友陪同和看管物品。多数国家都有购物退税,具体退税标准请咨询购物商店,索取退税支票,正确填写,加盖海关章。
(5)【人身安全】:①要远离毒品等相关违禁物品,不要在出入境时替别人携带任何行李物品。②乘车船时,勿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船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身体安全。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请务必穿好救生衣。泰国车辆行车方向在左边,与中国相反,请过马路时注意往来车辆。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速向领队和警方报告。如果遇到意外,应保持镇定,立即通知有关机构,包括旅行社、救援机构、保险公司等,并应保留所有单据正本,包括: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法医鉴定证明等,日后交给保险公司索赔用。④要尊重所在国,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所引发的纠纷。⑤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并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与国内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⑥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⑦我们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但是,有以下项目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如因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高风险活动如潜水、攀岩、蹦极等。请务必确认您所安排的旅游行程中的活动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如有疑问,应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⑧请带小孩出游的客人照看好身边的小孩以免出现走丢或受伤等意外情况,请听从导游和工作人员的相关安排,切勿擅自活动。
4. 旅游目的地须知:
①泰国海关只允许每人带1条烟(200支)、1瓶酒(1公升),超带者会被严罚,旅行社无法帮忙解决,切记!
②泰国大皇宫对服装要求较严格,必须穿戴整齐,不能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等,要注意佛国礼节,向导游咨询。
③泰国风俗是不可随意摸别人头部的,和泰人打招呼时,用双手合掌取代握手,不可以用脚去指人或物。
④在泰国,游客不要随意批评及谈论皇室。
⑤泰国禁赌,即使酒店房间也不能玩牌或打麻将。
⑥泰国某些项目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如SPA按摩、成人秀等,届时请向导游领队咨询。
⑦电源规格:220伏特、50HZ双孔圆形与三孔扁形插座。
⑧泰国是习惯支付小费的国家,请尊重该国际惯例。
⑨泰国时间比北京时间晚1小时。
5.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支付宝钱包快捷支付
打开支付宝钱包扫一扫支付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特别说明:本网站在线支付以人民币(¥/RMB)为结算货币,暂不支持其它币种。
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3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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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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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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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国籍 | 出境证件号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出境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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