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6日游海滨之旅 【拼团旅游】

线路编号:L1004787 她被誉为“印度洋上的眼泪”,拥有美丽的海滩、千年的古城

  • 日常价格:¥7980.00
  • 出发城市:贵阳 出发
  • 预订须知:提前15天以上
  • 往返交通:飞机去飞机回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 产品人气:已有10808人喜欢
服务标准:
拼团旅游
出发日期: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不含小费300,离境税240元,全程海边五星度假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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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第一天对应出发日期

D1

酒店:无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无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集合

按出团通知书之约定时间,提前3小时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集合准备搭乘斯航航班飞往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

斯里兰卡原名“锡兰”,语意为“光明富饶的乐土”。斯里兰卡拥有丰富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独特迷人的文化氛围,被誉为“印度洋上的珍珠”。斯里兰卡的上空满是浓郁的香料味道,这片乐土的魅力则凭借香气的弥漫,罩于古城神殿,寺庙森林之上。而美丽的蝴蝶和鸟类以及充满气的动物更使得这块土地充满异域风情,让人流连忘返。

D2

酒店:加勒海边度假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飞机、巴士

昆明(Kunming)Q科伦坡(Colombo)-加勒(Galle)(全程车程约2.5-3H)

参考航班:UL829/02:55-05:45(具体航班时间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抵达科伦坡后办理入境手续后由当地中文导游举牌接机,早餐后前往南部海滨度假区【加勒Galle】。加勒又称【高尔】,曾是斯里兰卡南部王国鲁呼纳的首都。

抵达加勒后办理酒店入住手续,午餐后前往参观游览【加勒城堡GalleFort】(游览约1H),加勒出名并不是由于海滩,而是城堡,他们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在荷兰殖民时期,荷兰人为了显示在斯里兰卡统治坚不可摧,在加勒建立了一座占地36万平方米标准的欧洲风格的城堡——【加勒城堡】,这是荷兰人在亚洲所建城堡中最大的一个。加勒城堡又称“荷兰古堡”、“加勒要塞”,城堡中有大约400座房屋、教堂、清真寺、寺庙以及许多古老的商业和政府建筑,是至今还有人居住的古城。城堡沿岸有10个炮台和一座造型美观的灯塔。城堡内纵横交错的小巷和鳞次节比的欧式建筑继续沿用着当年用的荷兰名称。随后参观【诸圣教堂AllSaintsChurch】,其独特的十字形结构,是为了适应当地多季风的气候,石质材料以木雕镶嵌提升强度,在经历百年风雨后,依旧巍然伫立,成为加勒一处标志性建筑。继而参观【海事博物馆MaritimeMuseum】,加勒海事博物馆前身为要塞仓库,如今是整个斯里兰卡最现代化的博物馆之一,有不少古代各时期斯里兰卡的文物,比如大航海时期,欧洲带来的玻璃瓶,郑和下西洋留下的石碑等等。

晚餐后入住海边度假酒店休息!

D3

酒店:加勒海边度假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旅游巴士

加勒(Galle)-米瑞莎(Mirissa)-加勒(Galle)(车程约1H)

早起享用酒店自助早餐后出发前往斯里兰卡最晚开放的【米瑞莎海滩Mirissabeach】寻鲸,米瑞莎现在还可以看到海滩上的大片椰林,开发项目还没有过多的影响这里的自然风光。这的海水非常清澈,海岸近处的礁石是浮潜的好地方。而这里最吸引人的的就是出海看鲸鱼和海豚了。

在沿途中拍摄斯里兰卡特有的【高跷渔夫】。高跷渔夫是斯里兰卡的南海岸特色的“项目”,渔夫们在海中竖起的长竿子上坐着钓鱼,远远望去好像在一片大海里凭空坐着很多渔夫,黄昏时非常漂亮,也是众多斯里兰卡明信片招贴画最热门的图景,在海边Koggala一带有非常多,但是规模比较大的一般是表演性质,近距离拍照需要付费。

抵达米瑞莎海滩后自由活动(备注:自由活动期间不含车、餐、导服务),大家亦可自费乘船出海寻找蓝鲸和海豚(备注:鲸鱼季12月—4月:成功率比较大,费用:50美金/人自理;若寻鲸不成功则于米瑞莎海滩自由活动,费用不再退还!)。

晚餐后返回加勒入住酒店休息。

D4

酒店:本托塔海边度假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旅游巴士

加勒(Galle)-本托塔海滩(BentotaBeach)(车程约1H)

今早享受一个没有MorningCall的早晨,睡到自然醒。于指定时间集合退房,午餐后乘车前往本托塔海滩。本托塔的沙滩景象优美,阳光、蓝天、椰影摇曳,让人心情瞬时轻松,悠闲的感觉,欧洲旅游协会将这块沙滩评选为“全世界最美丽的沙滩”。这里也是斯里兰卡的海上运动中心,冲浪,潜水应有尽有。这里还有满怀爱意的海龟保育中心,游客可以亲手摸摸刚出生的小海龟。

抵达本托塔参观【海龟保育中心】后安排【船游马度河红树林ManduRiverBoatRide】(游览时间约2小时),乘船深入红树林保护区,跟随丛林想到了解这一海岸特有的植物群落,此外这里也是各类野生动物和银鱼的乐园,如果运气好的话,能零距离看到鳄鱼、蜥蜴各类水鸟等野生动物。

晚餐后入住海边度假酒店休息!

D5

酒店:本托塔海边度假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无

本托塔海滩(BentotaBeach)——全天自由活动!

今早依然享受一个没有MorningCall的早晨,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全天自由活动!(备注:自由活动期间不含餐、车、导服务!)
西南部海滨有着让人放松的环境和丰富的夜生活,您可自由安排自费参加丰富的海上活动,冲浪、游泳、参加浮潜、享受灿烂阳光等等.............

后自行返回酒店休息。

D6

酒店:无

早餐:√

午餐:√

晚餐:×

交通:旅游观光火车

巴士

飞机

本托塔海滩(BentotaBeach)-科伦坡(Colombo)Q昆明(Kunming)

(车程约2H)

参考航班:UL828/18:35-01:50+1(具体航班时间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早餐后乘车前往科伦坡(约2小时),其中体验一段【斯里兰卡海滨火车(约30分钟)】,这条号称世界上最美的火车线路,绝对可以给您带来无限的愉悦。靠近科伦坡的一段火车线路离海岸线很近,最近的地方只有一两米,透过火车的窗户向外看去只能看到印度洋,让人感觉就像火车开在海上一样,海浪在窗外翻腾,把阵阵海风送进车厢。椰林、佛塔、橡胶园散发着浓浓的热带风情。这绝对是一次特别的旅行体验!让人仿佛置身日本动画电影《千与千寻》的海上火车情境中。(备注:旅游旺季当地火车无法保证一人一座,介意的客人可选择随大巴抵达科伦坡。)

抵达科伦坡午餐后导游带您市内观光:游览如仿中国人民大会堂的【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SirimavoBandaranaikeMemorialExhibitionCentre】(外观)、【市政府大楼CityHallBuilding】(外观);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是该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由中国政府无偿援助斯里兰卡的项目,于1973年5月竣工,建成并投入使用30多年来,在斯里兰卡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后由中国政府援建的纪念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展览中心和班达拉奈克国际研究中心分别于2003年1月和4月落成,与大厦构成统一的整体,被誉为“中斯友谊的象征”。

随后参观古老建筑的【独立纪念广场IndependentMonument】,独立广场是斯里兰卡1948年2月4日独立仪式举行的场所。广场中央的独立纪念堂模仿康提王朝时期皇室接见朝觐者的大厅而建。纪念堂的梁柱上刻有大象、狮子和描述斯里兰卡佛教史的图案等,四周有60个石雕狮子,体现了康提文化的风格。广场中央的地下修建101个房间,纪念堂的四个角有通往地下的通道。纪念堂的北面是斯里兰卡开国总理D.S.森纳那亚克的塑像。

之后前往当地购物中心自由选购当地特色产品;(具体时间安排,视行程情况而定,如时间不足,则取消该项目);午餐之后导游送往机场,乘机飞回昆明结束愉快休闲的斯里兰卡海滨度假之旅。

此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内容以出团通知为准。本公司保留因天气、道路交通、边防、海关、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对具体时间、行程做适当调整的权利;在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行程延误、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行程以当地旅行社安排为准!!

费用说明

1、拼团旅游 服务说明

包含费用

1、交通:往返团队经济舱机票含税费(团队机票将统一出票,如遇政府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燃油税费,在未出票的情况下将进行多退少补,敬请谅解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当地旅游巴士、当地一段旅游观光小火车。

2、住宿:行程所列酒店标准2人间(具体酒店名称以地接社确认、出团通知书为准!)。

3、用餐:行程中团队标准用餐5早6正(餐饮安排多以酒店自助餐为主,多种风味,融合西式和当地特色风味餐!酒水饮料自付,用餐时间在飞机或火车上,以机餐/火车餐为准,不在另行安排!自由活动期间用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4、导服:专职领队和当地中文导游;

5、行程所列景点第一门票(以行程所列为准,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的,门票费用恕不退还。);

6、赠送“海上”旅游观光小火车(若放弃乘坐火车的客人,费用不退。);

7、儿童价标准:年龄2~12周岁(不含12岁)不占床,成人价80%;占床与成人同价。

8、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32元/人;

9、签证:团队旅游签证240元/人;


未含费用

1.单房差1600元/人/间/全程(全程标准间,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人,请于出团前补清单房差于组团社。如可拼房成功,则不存在单房差。);

2.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等等;

3.因交通延阻、战争、政变、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产生的额外费用;

4.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5.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6.旅行社责任险15元/人;

7.境外司机、导游小费50元/人/天(300元/人/全程,请于出团前随团款付清于组团社);

8.离境税240元/人(请于出团前随团款付清于组团社);

9.出海观鲸费用USD50/人(若参加请于当地现付于地接导游);


旅游须知

1、斯里兰卡【简介】:

斯里兰卡(Srilanka),全称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旧称锡兰(CEYLON)。是个热带岛国,形如印度半岛的一滴眼泪,镶嵌在广阔的印度洋海面上。中国古代曾经称其为狮子国、师子国、僧伽罗。斯里兰卡在僧伽罗语中意为乐土或光明富庶的土地,有宝石王国、印度洋上的明珠的美称,被马可波罗认为是最美丽的岛屿,因为它有美丽绝伦的海滨,神秘莫测的古城,丰富的自然遗产,以及独特迷人的历史与文化。斯里兰卡的经济以农业为主,而该国最重要的出口产品是锡兰红茶,该国亦为世界三大产茶国之一,因此国内经济深受产茶情况的影响。斯里兰卡拥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自然文化遗产1处,主要分布在中北部。

中文国名: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人口:2020万(2008年)

英文国名:TheDemocraticSocialistRepublicofSriLanka

国土面积:65610平方公里

主要宗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

首都:科伦坡

主要民族:僧伽罗族、泰米尔族、摩尔族

国庆日:1948年2月4日

国际电话区号:+0094

官方语言:僧伽罗语,泰米尔语

国花:睡莲

货币:斯里兰卡卢比

国树:菩提树

道路通行:靠左行驶

国石:猫眼石

2、斯里兰卡【气候】:

斯里兰卡地处热带,属热带海洋性气候,受海风影响,并不酷热。沿海地区平均最高气温31.3℃,平均最低气温23.8℃。山区平均最高气温26.1℃,平均最低气温16.5℃。无四季之分,只有雨季和旱季的差别,雨季为每年5月至8月和11月至次年2月,即西南季风和东北季风经过斯里兰卡时为雨季。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是斯里兰卡最佳旅游季节。

3、斯里兰卡【旅行物品】:

斯里兰卡旅行无需要特别携带物品的提醒。常用物品提示:贴身证件袋(护照、签证、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现金或银行卡)、拉杆箱或户外背包、便携的腰包或小背包、适合的衣服、轻便运动鞋、沙滩人字拖、凉鞋、泳装、防晒用品、墨镜、常用药品(清凉油,防蚊水,感冒发烧,过敏药,创可贴,肠胃药品,晕车药等)、行车途中的头枕、摄影照相设备、个人电子设备、电筒、手机、佐餐食品、洗漱用品等。

4、斯里兰卡【时差】:

斯里兰卡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小时30分。比如北京时间中午12点,即是斯里兰卡时间上午9点30分。

5、斯里兰卡【货币】:

斯里兰卡的通行货币为斯里兰卡卢比(LKR),可以用美金、人民币、港币、新加坡币、泰铢等在科伦坡机场直接兑换当地货币。其他地方基本上不能用人民币直接换取当地货币,请根据需要准备美金和换取当地卢比。

斯里兰卡的生活物资供应能基本满足生活需求,物价水平较高。目前,人民币与斯里兰卡卢比的汇率为:1:20.97,美元对斯里兰卡卢比的汇率是1:133.65(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373,以上为参考,具体以当时汇率为准)。在科伦坡可以用主要的信用卡和现金卡(当然都必须是国际卡)提取当地货币,康提也容易找到自动提款机,但斯里兰卡中部的小城和南部沿海的那些海边小村就没有ATM,小旅馆、餐馆也不收信用卡,需要使用现金。

6、斯里兰卡【语言】:

官方语言为僧伽罗语。上层社会以及宾馆、商店、餐厅等旅游相关部门通用英语。

7、斯里兰卡【电器、手机及网络】:

电压为220伏标准电压,符合中国电压标准。插座是双向圆孔或三向方孔,中国的插头不能直接使用,我社免费为各贵宾免费准备转换插头。

如果开通国际漫游,中国手机可以在斯里兰卡使用(通话、短信均可)。使用国际漫游手机拨打国内电话:0086-电话号码。从国内拨打国际漫游手机:直接拨手机号码。从国内拨打斯里兰卡的电话:0094(斯里兰卡国家代码)+1(科伦坡区号)或8(康提区号)或31(尼甘布区号)+电话号码。

斯里兰卡越来越多地区的酒店开始提供有线网络覆盖。携带笔记本电脑的客人基本在科伦坡、康提和丹布勒等的酒店使用房间内有线网络(收费)或者酒店大厅无线网络(收费)。

8、斯里兰卡【酒店】:

斯里兰卡的各大旅游胜地都提供5星级酒店到廉价客栈的住宿选择,海滨度假胜地的酒店略贵。三星以下的酒店设施较为陈旧,但服务普遍周到,热忱。酒店设施基本和国内水准持平。团队一般提供行程所注明等级酒店的双人标准间,二人一房,酒店一般提供毛巾,拖鞋及基本洗漱用品,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自行携带洗漱用品出行。

9、斯里兰卡【用餐】:

团体旅游的餐食安排一般是早餐、晚餐在酒店享用自助餐,午餐在途中的当地餐厅,提供中式和当地餐混合的桌餐。

斯里兰卡餐食特色小贴士:

斯里兰卡人以大米为主食,喜食鸡肉,菜多放咖喱、辣椒、椰子油,味道辛辣、浓烈。煮稻是他们饮食中最具特色的一种,一般制作方法是把稻子放进大瓦罐中加水煮熟。这样煮稻,米泽微黄,便于贮藏,长时间香味不变,可随时食用。斯里兰卡饮食与印度相近,以咖喱为主,辅以各式面包、面饼或米饭,当地最传统的饮食是CURRYRICE,和尼泊尔的DAL、印度的THALI非常相像,但味道更辛辣,通常是几个咖喱菜配上米饭,可以随意添加,直到吃好。

10、斯里兰卡【汽车交通】:

团体旅游提供轿车、中巴、大巴等各种人数不等的团队用车,均配备空调。斯里兰卡车辆主要依赖进口,关税极重,故旅行车辆相比发达国家显得比较陈旧。汽车是斯里兰卡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公路狭窄,城市里塞车现象严重,所以行车时间上没有太大保障。也可选择火车,相对汽车时间上更有保证。城市里可乘坐机动三轮车TUKTUK。斯里兰卡国际机场离首都科伦坡有44公里,行车约需1.5-2小时。

11、斯里兰卡【导游】:

中国团队旅游均安排中文导游接待。中文导游均为斯里兰卡当地人,由于和中文的不同语系,斯里兰卡的中文导游说中文时当地口音还是较重,但是我们精选的导游队伍大多语言过关,态度和蔼亲切,相信能带给您一次难忘的南亚之行。按出境游惯例,请在行程结束时给予境外导游和司机小费,我们的旅游费用已经包含司机导游小费,客人可以不必再另外给,如果您觉得司机和导游服务好,可以酌情再给司机导游小费。

12、斯里兰卡【纪念品】:

a.世界知名的锡兰红茶(CeylonTea),价格便宜,味道却非常纯正。由于锡兰红茶分不同等级,因此在购买前请注意阅读说明。

b.斯里兰卡盛产各类宝石,红宝石、蓝宝石、紫翠玉、猫眼及其它名贵宝石都是宝石爱好者最合理的购买地。

c.各种民族风情的木雕,以大象造型的为主,以及狮子岩壁画的木雕,以及以此为主题的各种纪念品,比如杯垫、鼠标垫等。

d.民族服装(男士服装叫沙龙,女士服装的叫纱丽)。

e.家居用品(非常有特色的家居用品现代又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

f.斯里兰卡的国礼手工大象粪纸(不臭噢,有点淡淡清香)。

g.各种手工艺纪念品、装饰品。

13、斯里兰卡【小费】:

斯里兰卡旅游服务实行小费制,服务员的相当部分收入来自顾客的小费。根据团队人数的多少,团体旅游的一般标准为10-20美金/客人/.天。同时也应当向当地酒店服务生、餐厅侍应、行李生、旅行车的司机小弟等服务人员给予小费以示对他们劳动的肯定。另外您可以为当地的小朋友准备些小礼物,比如中国的糖果、笔记本、圆珠笔等,这会让您很受欢迎。

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

地址:斯里兰卡科伦坡七区佛光路381A号。381A,BauddhalokaMawatha,Colombo7,SriLanka。

电话:0094-11-2694491(传达室)

0094-11-2676658(领事部)

0094-779288949(24小时紧急求助电话)

  邮件:chinaemb_lk@mfa.gov.cn(使馆)

     consulate_lka@mfa.gov.cn(使馆领事部)。

  网址:http://lk.china-embassy.org/。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公约》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参团与安全风险提示说明

一:报名参团注意事项的相关提示

当您准备参加海外旅游时,请您务必仔细核对您所持有的护照是否有效期在八个月以上。如果因证件造成的所有损失需要您自行承担。

旅行社对于所有需要办理签证的游客,从来不做任何出签的承诺。因为最终是否取得签证在于您的个人资料以及签证官的个人判断。

欧美等一些国家的签证资料总是在不断的变化,并且不会做任何前提告知的行为。您可能随时会得到补充材料的通知,请您及时配合。如因资料产生瑕疵或没有按照使馆的要求导致拒签游客需要自行承担。

签证并不等同于出入境许可,是否出关,入关是中国边防检查站以及他国移民局的行政权力。如个人原因导致未能随团出入境,游客需要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二:关于游客健康状况以及游览活动的风险相关提示

1、根据《旅游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您在参团报名时有义务向旅行社如实说明您的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旅行社会根据您的健康状况建议您选择适合的产品。至于您身体是否能够承受此次旅行,需要您谨慎决定。旅行社无权剥夺您最终出行的权利。同时我们建议65岁(含)以上老年人需要有家属陪同出游,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出游。

2、根据《旅游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游客在旅行中自身突发急症时。旅行社可以协助您前往医疗机构救治,但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由客人自行支付。

3、游客在旅途中的发病期间,旅行社可能无法满足您指定的医疗机构,我们只能本着就近的原则或者听从专业医生的建议协助您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4、游客在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领队由于需要肩负着带团的任务,所以不能充当游客的陪护。在海外很多国家没有类似中国护工这类的职业,因此游客如果非常需要有人陪护照料,我们会尽快联系您的家人以及朋友尽快前来探访。

5、所有游客外出旅行期间请务必为我们留下您国内的紧急联络人,以便不时之需。

6、游客在境外发生意外,需要国内亲属前往陪护看望的时候,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您完成必要的出国手续。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需要家属自行承担。由于是临时紧急出发,可能我们不能保证您的机票与酒店价格是一个比较满意的价位。敬请您的谅解。

7、游客在境外参加活动期间,请您自行斟酌您的身体条件,所有可能带来的危险刺激性的活动都会有可能对以下人员造成伤害:患有心脑血疾病或类似病史的,有精神疾病或类似病史的。有哮喘病或类似病史,颈椎病以及未提及到的复发类疾病。同时也包括年龄在55岁以上的健康人士以及带有身孕的女士。类似活动包括:出海,潜水,游泳,冲浪,登山(包括攀爬类活动),漂流,滑雪,骑马,高空跳伞,热气球,直升机,沙漠越野车,沙漠摩托车,各类沙漠冲沙活动;徒步越野;十层以上的观光缆车;悬空缆车,游乐场的一切带有刺激性的游乐项目,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等高风险的活动。。

我们通常不会将带有危险刺激性的活动编排在行程当中,如果您发觉哪些项目可能会对您的身体造成伤害,请务必提前告知领队或导游,我们会做出妥善安排。


三:关于游客个人财产以及购物的相关风险提示

1.游客在境外旅游期间请务必谨慎看护好个人财产,请随团一起活动,随时留心身边的状况。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我们无法为您做出相应的补偿。(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单独遗留在以下地方:托运的行李中,大巴车上,酒店房间。)

2.游客在可办理购物退税的国家购买商品时,请务必保留好您的退税单。领队和导游可以协助您填写退税单,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也可以带您前往办理退税的地点。由于旅游法的出台我们不能为您提供指定的购物场所,所以我们不能保证您所持有的退税单可以顺利的拿到税金。同时也不能承诺为您提供追讨税款的义务。

3.百货公司,免税店,奥特莱斯,名品专卖店不属于针对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所以并不在《旅游法》法规限制的购物场所。如行程中涉及到以上地点,请您放心购物。

4.旅行社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属于您个人行为,您在购买商品时请仔细检查商品质量。权衡产品价值切勿跟风购物。若在回国后发现质量,或品质等相关问题,无论退货或退款,手续非常繁琐。我们不能承诺您一定可以得到您满意的结果。

5.购物刷卡手续费已有银行收取不能退还,如退货时发生手续费由旅游者承担。


签字代表您已经充分阅读后清楚的了解以上各项条款的意义,并且与以上条款达成共识。

旅行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游客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备注意见:

游客国内紧急联系人:


备注:旅行社在处理投诉时,《游客意见反馈单》是我们重要的依据,您在填写时请您务必秉承公证,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空白意见单我们会视做您对此次旅行表示无异议。


取消政策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预定支付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中西支行
 户 名:贵阳国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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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常见问答
在线预订有哪些支付方式?
目前通过网站在线预订支持微信支付、网银支付、银联支付或者支付宝转账支付!
什么时间出发?在什么地方上车?
1.周边旅游:通常出发前一天晚21:00前导游会和你联系,告诉你具体出发的时间及地点(如行程无特别标注或者说明通常早上7:00左右在火车站前元和世纪酒店门口或者大昌隆超市门口上车,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以及车牌号。如果超过时间没有接导游短信或者电话通知的(排除导游把电话号码记错的情况)请及时致电客服。通常不会有任何问题。

2.国内旅游:通常在出发前一天,导游会通知出的时间及集合地点为。

3.出境旅游:通常在出发前1-4天前导游或者领队会通知出发前的具体事宜。
可以不进购物店吗?
贵州是绿色旅游,不强制消费,喜欢就买一些不喜欢看一下就可以。国内或者出境旅游视具体的行程及约定。
有证件可以优惠吗?
国内大部分景区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记者、士兵等凭证件是可以全免景区大门票(具体优惠政策以景区为准,如若产生优惠,无特别说明,按景区给旅行社折扣将优惠的费用退还)。
小孩怎么收费?
1.贵阳周边旅游:2岁以下的孩子仅产生旅游车座位费,2-12岁的小孩按儿童价收费(只含旅游车位费,餐费,不含景区门票)1.2米以上小孩会产生景区电瓶车费用自理。

2.国内或者出境:小孩报价通常只含当地旅游车、餐用往返机票(不含火车或者高铁票、景区环保车等,若产生现场自行购买)。不同目的地视具体约定为准。
贵阳周边旅游想当天赶火车飞机来得及吗?
在景区人流量及高速公路无特殊事件的正常情况在下午(淡季:18:30-19:30,旺季:19:00-21:00)左右到达贵阳(仅供参考,以实际到达为准),不同行程时间会有差异。同时介于交通及旅游过程种不可控因素较多影响,此时间仅作参考。请规划好自己的时间,留出较大的弹性空间。建议至少给自己留出3-4小时以上的时间空间。7-10月旅游旺季及节、假日除外。
能帮忙订酒店吗?住哪里出团上车方便?
如果人少建议自己通过各大电商网站自行预订酒店,有时还能订到价格实惠的酒店,旅行社订散客房没有什么优势。建议住贵阳火车站(贵阳站)附近,我们一、二日游的团大多都是从哪里发团,且附近酒店多。购物、小吃也方便,到市中心也不远,交通非常便利。当然我们也可以帮助你订商务型酒店或者三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费用自理)。
贵阳最近天气怎么样?
天气详细情况请关注天气预报。遇下雨时较凉,建议出门勤备雨具、衣物。以备及时需要。

“爽爽的贵阳”属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年平均气温15.1℃,极端最高温度为37.5℃,极端最低温度-7.8℃,春暖风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多云少照、立体气候明显,气候宜人。贵阳环城林带提供了富足的负氧离子,平均每立方厘米达2700个以上,超过正常值的几倍,居全国各著名景区的前列,可谓“天然氧吧”。重工业基本远离市区,城市污染轻,全年出现轻度污染日数少,空气质量良好,一年中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为94.8%,无灰霾天气发生,空气清新,一年四季空气不干燥,无风沙,博得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宜人数贵阳”之美誉
贵州的景区山路多吗?需要注意什么?
贵州的景区以喀斯特地形为主,山路较多,建议出游时穿上便于运动、休闲的服装、鞋等;同时体力消耗较大,建议适当带点干粮食品及时补充体力。
贵阳市内购物中心在哪?小吃街主要集中在哪里?
市内比较集中的购物中心主要集中在:喷水池、大十字、小十字等地方。小吃集中在:火车站旁二七路、青云路、陕西路、小十字等这些地方。

  • 1

    什么是纯玩团?

  •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3

    什么是独立成团?
  •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 4

    什么是单房差?

  •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文明公约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的部分内容(如: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因互联网上的作品权利人身份不便确认,故可能有部分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若经核实涉及版权问题,本网站将即时予以删除或更正

您在本网站所看到的行程为参考行程,价格及行程内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区、酒店、交通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天气、政策法规等诸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旅行社保留根据特殊情况对旅游行程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权利。

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本网站免责声明

◆《旅游安全提示确认书》

◆《高龄游客旅游补充免责声明》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时,结束时间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真:真:

编: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址: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同住,同住,同住,

同住,同住,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

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和内容

费用(元)

项目时长(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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