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霓无忧】日本本州三古都赏枫温泉6日游(大阪进东京出) 【拼团旅游】

线路编号:L1004928

  • 日常价格:¥5980.00
  • 出发城市:贵阳 出发
  • 预订须知:提前15天以上
  • 往返交通:飞机去飞机回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 产品人气:已有12206人喜欢
服务标准:
拼团旅游
出发日期: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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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第一天对应出发日期

第一天   贵阳Q大阪

参考航班:CZ8395  贵阳-大阪  1325-1810   飞行时间约:3小时45分钟  

于指定时间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集合,在领队的协助下,办理赴日登机手续,搭乘国际航班前往日本第二大城市-大阪,抵达后入住酒店休息。  

住宿:大阪关西地区酒店  

早餐:自理   午餐: 飞机上   晚餐: 自理  

第二天   大阪城公园-心斋桥-奈良公园-春日大社  

【大阪城公园】(不上天守阁),与名古屋城、熊本城齐名的三大名城之一的此城为日本名将『丰臣秀吉』所建造,其雄伟的石墙砌造占地约百万坪,分为本丸、二之丸和城廊之外的三之丸,四周以护城河围绕,樱花盛开时期护城河沿岸樱花夹道,四周均为绿意盎然的公园绿地,秀丽的庭园和亭台楼阁、奇花异卉、满目青翠、充满诗情画意。【心斋桥】大阪最大的购物区,集中了许多精品屋和专卖店,从早到晚熙熙攘攘,以带有拱廊设施的心斋桥筋商店街为中心发展起来。这里大型百货店、百年老铺、各种小店铺鳞次栉比。后前往大阪关西机场,搭乘航班返回贵阳,结束愉快的日本之行!【奈良公园】(喂食小鹿)鹿粮不含(约60分钟)位于奈良市街的东边,东西长4公里、南北宽2公里,面积广阔,若草山、东大寺、春日大社、国立博物馆等奈良的名胜古迹大多在这里。在明治21年(1888年)成为县立公园,是日本现代公园的先驱之一。大正11年(1922年)被指定为日本的国家名胜。成群嬉戏于公园里的鹿,因与春日大社流传的白鹿传说有关而受到保护,且被指定为国家的自然保护动物。享受这美丽的大自然最好是在碧绿的若草山和鹿毛色美的4、5月,或是满山红叶的秋天等出游行乐、毕业旅行的季节。一年四季无论何时,这里都有吸引人的景观。道路两旁,枫叶迎风招展,在和熙阳光的照耀下,如霞似火,发出悦耳的飒飒声音,绿色的草萍上、道路上,铺满了从树上飘逸下来的五彩缤纷、形状各异的落叶,犹如一幅巨大的水彩画,令人悦目舒心。【春日大社】(约30分钟)是奈良县奈良市奈良公园内的一座神社,旧称春日神社。建于和铜二年(710年)。建设者为藤原不比等。为当时的掌权者藤原家族的守护神而建造起来的神社,神社内也因藤而出名。社内供奉的神明包括武瓮槌命、经津主命、天儿屋根命和比卖神。温馨提示:喂食小鹿时请注意自身安全,请勿恶意挑衅小鹿。  

住宿:大阪或奈良或京都或其他地区酒店  

早餐: 酒店内   午餐: 方便游玩,尽请自理   晚餐:日式料理餐  

第三天   睡眠体验馆-清水寺-伏见稻荷神社-岚山  

【健康睡眠体验馆】健康保健床垫等专门店, 客人可自由选购。【世界文化遗产@清水寺】(约60分钟)是京都最古老的寺院,被列为日本国宝建筑之一。与金阁寺,二条城并列为京都三大名胜。为公元798年(延历17年)由延镇上人所建造,为平安时代之代表建筑物,后来曾多次遭大火所焚毁,现今所见为1633年德川家光依原来建筑手法重建,清水寺的山号为音羽山,主要供奉千手观音,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慈恩大师创建。相传慈恩大师是唐僧在日的第一个弟子。还可在清水坂道购买自己喜爱的工艺品。那里有著名的清水烧,和许多特色手信。一整排传统的日式建筑, 令人觉得古朴怀旧。【伏见稻荷神社】米其林景点指南(约40分钟)日本伏见稻荷神社建于8世纪,主要是祀奉以宇迦之御魂大神为首的诸位稻荷神。稻荷神是农业与商业的神明,香客前来祭拜求取农作丰收、生意兴隆、交通安全。她是京都地区香火最旺盛的神社之一。【岚山公园】(红叶)岚山素有“京都第一名胜”的美称,桂川河上横跨着渡月桥,渡月桥连接着被桂川一分为二的岚山地区和嵯峨野地区,现在的岚山其实是泛指岚山地区和嵯峨野地区。岚山周边有很多寺庙、神社等景观,像是京都五大禅寺之首的天龙寺,此外还有不少游客慕名而来的竹林,是电影《艺伎回忆录》的拍摄地,不过岚山最吸引我的还是搭乘嵯峨野观光小火车游览保津川峡谷。(友情提示:枫叶有季节性,如因天气原因枫叶未红只有作为纯景点游览 ,敬请理解!)  

住宿: 中部大浴场酒店  

早餐: 酒店内   午餐: 日式料理餐   晚餐:方便游玩,尽请自理  

第四天   河口湖缆车-富士山五合目  

【河口湖天上山缆车】(含往返缆车登山)天上山顶以日本有名的传统童话「KACHIKACHI 山的故事为主轴,故事为狸猫与兔子的故事,所以在搭缆车的入口处就有可爱的狸猫与兔子卡通雕像,搭乘缆车您可饱览河口湖美丽的季节景致以及富士山的风光。而位于山顶的"山上之钟"面迎着富士山更是拍照留念的最佳景点。(如遇天气或检修停运,改去【忍野八海】【日本百选名水~忍野八海】富士山融化的雪水经过 80 年的过滤于山梨县忍野村的涌泉群,为国家指定天然记念物,名水百选,纯净天然的涌泉与远方富士山景的形成唯美绝景组合。)(10月20日开始前往)搭乘高空拉车从湖中和天空中欣赏箱根地区秋色美景 , 一定会是一次难忘的体验 。【富士山五合目】(车程和游览约2.5小时)富士山由山脚至山顶按高度共分为十合,半山腰便称为富士五合目。富士山五合目高逾2300米,乘车而上,游客轻轻松松就可得到登富士山的珍贵体验,沿途赤松、铁杉等森林景色。抵达五合目,站在象征日本富士山居高临下,富士五湖、八岳、南阿尔卑斯的美景秋色像您而展现,此情此景毕生难忘。(如天气原因不能上山改为富士山一合目或富士山资料馆)  

住宿:箱根温泉酒店  

早餐: 酒店内   午餐:日式料理餐   晚餐:温泉酒店日式特色料理  

第五天   鹤岗八幡宫-江之电-浅草雷门观音寺-银座-综合免税店-电器店  

【鹤岗八幡宫】(约40分钟)位于镰仓市中心,以朱色本殿和大石台阶为特色的一座神社。现在的本殿(上宫)是1828年所修建的流权现造的代表性江户建筑物。本殿(上宫)与若宫(下宫)都已被指定为重要文化遗产。院内还留有舞殿及以春季樱花和夏季荷花著称的源平池、树龄已过1000年的大银杏树等,这些都会使人感到历史的悠久和深沉。从位于院内南侧三牌坊伸向由比之滨的长达大约500米的参道到了春季就变成一道名副其实的樱花隧道。【江ノ岛电铁(鎌仓高校前駅―鎌仓駅)】是一条穿梭于江之岛海岸线及小镇间、连接藤泽与镰仓的铁路,兼具日常交通和观光属性。有100多年历史的江之电,充满复古情调,是体验镰仓地区湘南海岸风情的最佳方式。因为沿途风景优美,日本动漫界也对此情有独钟,《灌篮高手》中就有江之岛远景、电车、湘南海岸等的特写。【日本综合免税店】(約60分钟)购物日本最有名的鱼肝油、纳豆精等名式特产。【浅草雷门观音寺】(约30分钟)创建于公元628年,是日本观音寺总堂,东京的观光客一定会参观浅草寺,不到浅草寺就像白来东京。瞧瞧漆着『雷门』字样的大红灯笼,就是寺庙的大招牌,来到此地,您将会感受到日本人虔诚的民间信仰。【银座】(约60分钟)银座的地价在世界上屈指可数, 为世界之最,是日本东京中央区的一个主要商业区,以高级购物商店闻名,是东京其中一个代表性地区。设有多家大型百货公司,包括三越、松屋百货、松板屋、春天百货等,高级品牌专门店如爱马仕、Gucci、Chanel,亦有各式饮食店及高级餐厅,高级夜总会等。【电器免税店】客人可自由选购各种日本先进的电子产品以及家用电器商品等。  

住宿:东京或周边地区酒店  

早餐: 酒店内   午餐: 日式烤肉或自助餐   晚餐:方便游玩,尽情自理  

第六天   东京羽田机场-广州-贵阳    

参考航班:CZ386  东京-广州 1540-1925  CZ3662  广州-贵阳 2215-0010  

早餐后前往东京羽田机场,搭乘航班返回贵阳,结束愉快的日本之行!  

住宿: 温馨的家  

早餐: 酒店内   午餐: 方便游玩,尽情自理   晚餐:自理或飞机上  

费用说明

1、拼团旅游 服务说明

服务内容包含:

往返国际机票+税金

日本当地3-4星标准(境外酒店不挂星.星级标准以网上评论和推荐作为参考);

当地旅游空调车及优质中文导游;

行程所列5早5正(含温泉酒店一晚餐,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不再另退餐费);

行程所列景点门票;

全程司机、导游小费;

团体签证费

旅游意外保险


服务不包含:

行程表所列之自理内容;

个人一切杂费和境外消费及一切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费用;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我公司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或者调整报价

单人房差费用 500元/人/晚

护照费用;



补充说明

特别声明

1:团体观光赴日签证规定, 客人必须全程跟团活动, 不得擅自离团, 否则接待社将报警处理!

2,小童定义:

(1)不占床儿童定义:出发之日时不满8周岁的小童,超过8周岁必须占床!

(2)若你选择1名成人携带1名8周岁以下儿童,且儿童为不占床,房间内会有另外一名成人或相同情况(1名成人+1名不占床儿童)的客人入住,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由于日本国情的关系,日本酒店的床相对都较小,带儿童睡一张床可能会带来不便,请酌情考虑!

3,小童收费:

(1)8岁以上小童必须占床,8岁以下小童均按不占床安排,团费减300元/人。

(2)8岁以下小童如需占床,则按成人价格。

4、海外游客(包括港澳台游客)需要支付人民币 1000 元/人的附加费

5、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

担责任;

6、全程酒店均为二人一室,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房,我社将安排您与其它客人拼房。如您要求享受单房,我社将加收全程

单房差;

7、旅游者义务:日本是靠左行驶,过马路时请注意来往车辆。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安全提示:

★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若需自行外出,请告知领队或团友,并应特别注意安全。

★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

★搭乘飞机时,请随时扣紧安全带,以免乱流影响安全。

★游泳池未开放时请勿擅自入池游泳,并切记勿单独入池。

★泡温泉大浴室时不着衣物或泳衣,请先在池外清洗干净后再入池内,请注意泡温泉每次最好不超过15分钟为佳,并携伴同行.

★团体旅游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以免耽搁其他团友,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旅途中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因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天数及交通、餐食、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增加,本社将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向游客收取费用。

★患有皮肤病者或皮肤上有伤口者、用脑过度、激烈运动后、熬夜隔天不要猛然泡汤,可能会造成休克。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孕妇或自知身体状况不佳者,因接待能力有限,故不能接受,敬请谅解。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建议穿着雪鞋或于鞋子加止滑钉,并请特别小 心上下车,若无做好防滑装备,切勿在冰上行走或活动,以免跌倒或 摔伤。

10.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天灾、战争、罢工、政治等因素,可能会对出团日期、行程等有所调整,我社保留调整的权利。

11.若旺季或节假日,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略作适当调整,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敬请客人配合!

12.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巴士及司机每天行车不能超过8小时,无论以任何原因超出行车时间,行程将会做相应调整或删减,删减景点我社不承担赔偿及补差,敬请谅解!

13.因客人自身问题而不能在中国海关出境或在日本入境,则所有费用,恕不退款。

14.境外离团或当地参团客人,我司有权拒绝这类客人参团,如有这种情况,报名时必须说清楚, 是否接受客人报名或收取附加费, 权利将由我司最后决定!

15.按航空公司规定,所有航班必须按顺序乘坐,若有航段未使用,后面的航段航空公司有权限制或取消,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出行,所有风险客人自行承担,后果自负,团费不予退还;团队机票一经确认, 不退不改不签, 如取消扣罚全部票款。您确认报名后, 我司有权在不通知客人的情况下按航空公司规定提前出票。

16.关于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者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17、以上属于参考行程, 图片仅供参考,赏花及观景请以实际为准!游览/次序或酒店入住次序将保留前后调整可能性, 以最终出团通知为准,行程中门票及用餐等,均为打包产品,如客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恕无退费, 敬请客人理解!

18.拒签:

日本签证不保签, 完全看日本领馆判断。 如客人被领馆拒签, 我司按如下规定收取费用:

1、 客人被拒签如机票无损, 则收每人 500 元签证费;

2、 客人被拒签如机票和地接有损失, 则按机票价格+签证费500 元+地接实际损失收取!

备注: 以上规定请务必仔细阅读.

补 充 协 议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可以在团队出发前签署,也可以在旅行途中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应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应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者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领队作为甲方授权的合法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

附:自费旅游(购物)安排表

购物商店

特色或内容

最低人数

游玩时间

(参观时间)

综合免税店

日本保健品、化妆品等日本特色产品


60分钟

电器店

日本特色产品:家用小家电、相机等


60分钟

珍珠珊瑚馆或健康睡眠体验馆

日本珍珠、珠宝饰品、珊瑚工艺品等

乳胶床垫,乳胶枕头等用品


60分钟

甲乙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一致同意以上条款及内容。


取消政策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预定支付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中西支行
 户 名:贵阳国际旅行社
 账 号:2402 0026 0900 6502 588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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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特别说明:本网站在线支付以人民币(¥/RMB)为结算货币,暂不支持其它币种。

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常见问答
在线预订有哪些支付方式?
目前通过网站在线预订支持微信支付、网银支付、银联支付或者支付宝转账支付!
什么时间出发?在什么地方上车?
1.周边旅游:通常出发前一天晚21:00前导游会和你联系,告诉你具体出发的时间及地点(如行程无特别标注或者说明通常早上7:00左右在火车站前元和世纪酒店门口或者大昌隆超市门口上车,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以及车牌号。如果超过时间没有接导游短信或者电话通知的(排除导游把电话号码记错的情况)请及时致电客服。通常不会有任何问题。

2.国内旅游:通常在出发前一天,导游会通知出的时间及集合地点为。

3.出境旅游:通常在出发前1-4天前导游或者领队会通知出发前的具体事宜。
可以不进购物店吗?
贵州是绿色旅游,不强制消费,喜欢就买一些不喜欢看一下就可以。国内或者出境旅游视具体的行程及约定。
有证件可以优惠吗?
国内大部分景区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记者、士兵等凭证件是可以全免景区大门票(具体优惠政策以景区为准,如若产生优惠,无特别说明,按景区给旅行社折扣将优惠的费用退还)。
小孩怎么收费?
1.贵阳周边旅游:2岁以下的孩子仅产生旅游车座位费,2-12岁的小孩按儿童价收费(只含旅游车位费,餐费,不含景区门票)1.2米以上小孩会产生景区电瓶车费用自理。

2.国内或者出境:小孩报价通常只含当地旅游车、餐用往返机票(不含火车或者高铁票、景区环保车等,若产生现场自行购买)。不同目的地视具体约定为准。
贵阳周边旅游想当天赶火车飞机来得及吗?
在景区人流量及高速公路无特殊事件的正常情况在下午(淡季:18:30-19:30,旺季:19:00-21:00)左右到达贵阳(仅供参考,以实际到达为准),不同行程时间会有差异。同时介于交通及旅游过程种不可控因素较多影响,此时间仅作参考。请规划好自己的时间,留出较大的弹性空间。建议至少给自己留出3-4小时以上的时间空间。7-10月旅游旺季及节、假日除外。
能帮忙订酒店吗?住哪里出团上车方便?
如果人少建议自己通过各大电商网站自行预订酒店,有时还能订到价格实惠的酒店,旅行社订散客房没有什么优势。建议住贵阳火车站(贵阳站)附近,我们一、二日游的团大多都是从哪里发团,且附近酒店多。购物、小吃也方便,到市中心也不远,交通非常便利。当然我们也可以帮助你订商务型酒店或者三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费用自理)。
贵阳最近天气怎么样?
天气详细情况请关注天气预报。遇下雨时较凉,建议出门勤备雨具、衣物。以备及时需要。

“爽爽的贵阳”属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年平均气温15.1℃,极端最高温度为37.5℃,极端最低温度-7.8℃,春暖风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多云少照、立体气候明显,气候宜人。贵阳环城林带提供了富足的负氧离子,平均每立方厘米达2700个以上,超过正常值的几倍,居全国各著名景区的前列,可谓“天然氧吧”。重工业基本远离市区,城市污染轻,全年出现轻度污染日数少,空气质量良好,一年中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为94.8%,无灰霾天气发生,空气清新,一年四季空气不干燥,无风沙,博得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宜人数贵阳”之美誉
贵州的景区山路多吗?需要注意什么?
贵州的景区以喀斯特地形为主,山路较多,建议出游时穿上便于运动、休闲的服装、鞋等;同时体力消耗较大,建议适当带点干粮食品及时补充体力。
贵阳市内购物中心在哪?小吃街主要集中在哪里?
市内比较集中的购物中心主要集中在:喷水池、大十字、小十字等地方。小吃集中在:火车站旁二七路、青云路、陕西路、小十字等这些地方。

  • 1

    什么是纯玩团?

  •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3

    什么是独立成团?
  •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 4

    什么是单房差?

  •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文明公约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的部分内容(如: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因互联网上的作品权利人身份不便确认,故可能有部分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若经核实涉及版权问题,本网站将即时予以删除或更正

您在本网站所看到的行程为参考行程,价格及行程内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区、酒店、交通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天气、政策法规等诸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旅行社保留根据特殊情况对旅游行程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权利。

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本网站免责声明

◆《旅游安全提示确认书》

◆《高龄游客旅游补充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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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时,结束时间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真:真:

编: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址: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同住,同住,同住,

同住,同住,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

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和内容

费用(元)

项目时长(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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