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稻城亚丁位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南部,地处著名的青藏高原东部,横断山脉中段,东南与凉山州木里县接壤,西邻乡城县并与云南省中甸县毗邻,北连理塘县,面积7323平方公里。其海拔为3750米。
亚丁藏语意为“向阳之地”,又名念青贡嘎日松贡布,即“圣地”之意。方圆千余平方公里,主体部分是三座完全隔开,但相距不远,呈“品”字形排列的雪峰。三神山——仙乃日意为“观世音菩萨”、央迈勇意为“文殊菩萨”夏诺多吉意为“金刚手菩萨”,是守护亚丁藏民的守护神山,被评为中国最美十大名山之一。
从贵阳乘火车前往成都。
温馨提示:
1、我社出发前一日根据实际车次电话或短信通知游客;,请保持手机畅通;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上
到达成都后,自行乘车前往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早上6点左右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集合,从成都出发前往以“雅雨、雅女、雅鱼”三绝而闻名的雅安。经雅西高速,感受全新大渡河峡谷风光,高峡出平湖,在崇山峻岭中蜿蜒穿梭,感受无限太阳光影魅力力。沿途车览雅西高速迷人风光,经过亚洲第一高桥墩腊八斤大桥10号桥墩、泥巴山大相岭隧道,一端是青山云雾,另一端却是阳光明媚,全长240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总投资约206亿元。被誉为“云端上的高速公路。午餐后出发,经石棉,沿着大渡河谷而下,经泸定县(这里拥有举世闻名的泸定铁索桥,全长103.67米。大桥于公元1706年建成,康熙皇帝取泸水平定之意,御笔亲书“泸定桥”三个大字。毛泽东《七律·长征》中“大渡桥横铁索寒”的诗句,正是当年红军22勇士强渡大渡河,突破大渡河天险,红军才取得了陕北会师的胜利,因而泸定铁索桥也成为红军长征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和情歌的故乡康定县,晚宿康定。
温馨提示
1、接团安排:统一集合:具体时间、地点(一般在恩威)、车牌以导游提前一晚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耐心等待
统一散团:创业路诺亚方舟(原恩威集团)
2、上车后请记好导游电话,以备紧急情况时方便联系同,出发时间较早,请在前台拿打包路早
3、行车途中休息、方便,上下车请注意行人及过往车辆、注意安全,老人及小孩上下车请家人或陪同人员搀扶。
4、磨西镇海拔1650米,建议不要饮酒;酒店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22:00,请尽早回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新都桥或者康定
起床,早餐后,离开新都桥镇,翻越高尔寺山(海拔4412米),经雅江县翻越剪子弯山(海拔4659米)、卡子拉山(海拔4718米)、经世界高城,高原明珠—理塘县(海拔4000米),经扎嘎神山,沿途可车览毛垭大草原风光,翻越传说中龟兔赛跑—兔子山(山势奇特,象兔子耳朵一样,长在草木不生存的山峰上,远远望去,就象兔子受了惊吓,恐惧地注视着你,真是妙不可言),途经青藏高原最大的古冰体遗迹—海子山自然保护区(被称为“稻城古冰帽”,海子山面积3237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500米,共散落着大小湖泊
温馨提示:
1、因道路维修,当天行车时间较长,用餐时间不定时,客人可提前自备零食!2、当天路程以实际行车时间为准,参考时间约12小时左右。3、当天翻越五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为避免高原反应,客人在出团前可提前服用红景天胶囊(或口服液)等药物预防高原反应!4、当天中午客人可以自愿自费参加品尝高原雪鱼,120元/人。绝不强迫消费。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稻城
早餐后从稻城乘车出发前往令人神往的亚丁景区。景区以仙乃日(6032,藏语观世音菩萨)、央迈勇(5958,藏语文殊菩萨)、夏诺多吉(5958,藏语金刚手菩萨)三座雪峰为核心区,北南向分布,三座雪山呈品字形,三峰藏名为“念青贡嘎日松贡布”,意为“三怙主雪山”,是众生朝圣积德之所在地。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形成了独特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是中国保存最完整的一处自然生态系统。),沿途欣赏万亩青杨树、傍河、藏寨,翻越波瓦山(海拔4530米),抵达日瓦乡,换乘亚丁景区观光车(自费120元/人必须产生),翻越牛郎神山(海拔4760米),远眺仙乃日神山(海拔6032米,慈目注视脚下人间仙境,夏天雪线下瀑布成群连片,气势宏伟壮观,山脚下分布着由草地、森林、湖泊完美组合的景致,美不胜收。仙乃日,藏语意为“观世音菩萨”,是稻城三座神山的北峰。是三座神山中海拔最高的一座。其状巍峨,象菩萨端坐在莲花台上,浑身浸透高贵气质的“仙乃日”,顶峰终年积雪不化,其山形酷似一个身体后仰的大佛,傲然端坐在莲花座里,她的怀中抱着一个巨大的佛塔,阳光照在仙乃日神山上会金光灿灿。)抵达亚丁村,经扎灌崩,抵达冲古寺(藏语意为填湖造寺,海拔3900米),由草地、森林、小溪和嘛呢堆组成的天然冲古草坪,使你真正感觉到大自然的雄壮、美丽、神奇和妩媚。前往仙乃日神山下的圣湖珍珠海,远眺仙乃日神山(海拔6032米,慈目注视脚下人间仙境,夏天雪线下瀑布成群连片,气势宏伟壮观,山脚下分布着由草地、森林、湖泊完美组合的景致,美不胜收。仙乃日,藏语意为“观世音菩萨”,是稻城三座神山的北峰。是三座神山中海拔最高的一座。其状巍峨,象菩萨端坐在莲花台上,浑身浸透高贵气质的“仙乃日”,顶峰终年积雪不化,其山形酷似一个身体后仰的大佛,傲然端坐在莲花座里,她的怀中抱着一个巨大的佛塔,阳光照在仙乃日神山上会金光灿灿。)。珍珠海,海拔3950米,在藏语中称为“卓玛拉措”,是仙乃日的融雪形成的海子。面积约0.1平方公里。密林中的珍珠海如一颗镶嵌在莲花宝座上的绿宝石,碧波荡漾,粼粼波光中透出无限清丽,湖畔四周,参翠如屏。春天湖边片片杜鹃花灿烂怒放,秋天层林尽染,倒影着五彩斑斓的世界,令人目眩神迷。
途中免费赠送参观龙古民俗村或康兰藏寨或俄洛藏寨民俗风情村或色拉坝藏!
温馨提示:
1:当天游览路线参考:日瓦乡~景区观光车34km~亚丁村龙龙坝~景区观光车3.4km~扎灌崩~徒步0.5km~冲古寺~徒步~1.5km~珍珠海(海拔3950米)、仙乃日神山(原路返回日瓦乡)
2:因亚丁景区内无法提供用餐,景区内中餐请自理,客人可提前自备干粮
3:若遇游客多,我社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安排免费参观龙古民俗村或俄洛藏寨民俗风情村或色拉坝藏寨,若没有安排参观,免费赠送项目客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4:各景区景点内商店摊点为景区配套设备,不属于旅行社购物安排,与旅行社无关。请游客谨慎选购,我社均不负责游客在该类似购物店内购买物品质量的优劣。请自愿谨慎购买。当地居民贩卖纪念品、土特产,非我社提供服务,请不要误解!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亚丁村或者日瓦
早餐后,经扎灌崩、冲古寺,客人徒步或自费乘景区电瓶车(单程50元,往返80元)前往洛绒牛场(“日松贡布”三座神山环绕,贡嘎河从草场穿梭,林间溪流潺潺,与牧场木屋交相辉映,构成了一幅原始而又迷人的景色,令人们进入返朴归真的境界。这里观“日松贡布”三座神山尽收眼底。卡斯峡谷狭长深邃,谷台海拔3800米,谷底海拔2900米,谷内森林密布,怪石嵯峨,飞泉瀑布,吼声震天。谷中雾霭变幻莫测造型各异的岩峰时现时隐,时如天宫,时如仙女下凡,时如天马行空,腾云驾雾,真可谓一大奇观。)上山时可远观夏诺多吉神山(意为金刚手菩萨,海拔5958米),央迈勇神山(意为文殊菩萨,海拔5958米),站在央迈勇神峰下,转身向后瞧去,由群山环绕着的宽阔峡谷间,森林、草地、溪流和睦地各守一方,这气势莽莽的自然景观,不就是人间仙境呀!不就是香格里拉所在吗,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因牛奶海和五色海海拔高,客人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费骑马前往游览。(牛奶海,海拔4800米,又叫洛绒措,古冰川湖,状如水滴,四周雪山环绕,湖水清莹碧蓝,山止成瀑,以其玲珑秀雅水色翠蓝而著名。牛奶海在央迈勇的山坳里,呈扇贝形,中间是碧蓝的雪水,周边则是一圈乳白色环绕,这圈乳白色大致就是牛奶海名称的由来。牛奶海是美丽的,远远望去,仿佛碧玉镶嵌在雪山之中,纯净安详。纯净的湖水给人以平和安宁的心境,而蓝湛湛的海子并不透明,显得神秘莫测。传说能治聋哑病的圣湖。)五色海,(海拔4600米,由于光的折射下,产生五种不同颜色而得名:其真名为“登崇措”。五色海它位于仙乃日与央迈勇之间,海拔4600米,湖面呈圆形。面积0.7公顷,现代冰谷下伸至湖畔,雪山倒影湖面,呈现奇幻的色彩。是藏区著名的圣湖(佛经中赞誉该湖与西藏羊巴雍措齐名),据传能“返演历史,预测未来”。)中午走出亚丁景区乘车返回稻城。温馨提示:1:当天游览线路参考:日瓦乡~景区观光车34km~亚丁村龙龙坝~景区观光车3.4km~扎灌崩~徒步0.5km~冲古寺~电瓶车6.7km~络绒牛场(三怙主雪山)~骑马5.3km~牛奶海、五色海。(原路返回亚丁村龙龙坝)2:(1)二进沟60元/人(必须消费,自理)(2)冲古寺~络绒牛场:电瓶车往返80元,单程50元;(可选择徒步。)(客人自愿自主消费)(2)络绒牛场~五色海、牛奶海:骑马参考价往返为300元/匹/人,骑马往返时间约4小时;(客人自愿自主消费)(3)因亚丁景区内无法提供用餐,景区内中餐请自理,客人可提前自备干粮。3:绒牛场~五色海、牛奶海:此路段海拔高,对身体素质要求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高,五色海和牛奶海也不包含在旅行社常规景点安排内,客人必须必须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费骑马前往游览。若身体不适执意前往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敬请自负!!!与旅行社无任何关系。若遇游客多,马匹数量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敬请谅解!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稻城
早餐后经桑堆、理塘、雅江,返回摄影家天堂—新都桥。(桑堆红草地,极目远望,一片红彤彤的景致映入眼帘,红得那么热烈,那么艳丽,也那么醉人。在或黄或绿的白杨树的衬托下,灿灿生辉,妩媚无比。一株株红草与云南中甸的“狼毒”类似,红草的植株较小较细。植物由绿变红的原因是秋天的气候条件在促使叶子中糖的积累和变化,糖经过复杂的反应链积累成红色色素,导致秋叶变红,这是植物衰老的标志。)
温馨提示:
1:根据发团的需要,当晚住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为准,入住的地方可能会做一定的调整(比如安排入住磨西、姑咱、康定等,住宿标准不变。)敬请谅解!
2:每年九、十月份是拍摄红草地的最佳时节。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含
- 住宿:康定或者磨西或者姑咱
起床,用早餐,后翻越折多山,经康定后抵达著名红色旅游城市--泸定,可游览著名红色旅游景点——泸定铁索桥(泸定桥,观始建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古索桥,是大渡河上第一座稳固的大铁索桥,1935年5月29日红军飞夺泸定桥的伟大胜利使泸定桥成为了红军长征史上的一座丰碑,名扬全国,它是270多年来,四川内地通往康藏高原的重要通道(门票自理:10元/人,游览时间约30分钟),最后出发告别雄伟的“蜀山之王”贡嘎雪山(7556米)赏川西风光,哼着康定情歌返回;后经甘谷地,免费品尝贡嘎木雅牦牛肉店。最后在石棉用午餐后经石棉,走雅西高速,带着愉悦的心情返成都,下午回到指定地点统一散团。
温馨提示:
1:因道路维修,有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容易堵车造成延时回成都,敬请客人不要订当天返程火车票、机票等交通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成都
早餐后自由活动,请在12点在酒店总台办理退房手续,下午自行从酒店乘车到火车东站,然后乘晚上的T8900次(17:15-06:41)的火车回贵阳(当天不含餐、车、导游和景点,客人自行从酒店到火车东站火车车次为参考以出票的车次为准)。
温馨提示:
1、请12点前在总台退房,退房后行李可放在酒店前台或自行保管,贵重的行李请自行携带,请提前至少2小时到火车东站乘火车返回;当天为自由活动时间,请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到人多,交通拥挤的地方去。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早到贵阳,结束愉快的旅途!回到温馨的家!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1、散客拼团旅游|不含成都接送 服务说明
服务标准:
1、交通:贵阳—成都—贵阳往返硬卧火车票(不保证铺位与车厢)当地正规空调旅游车,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
2、住宿:全程入住双人标准间(电视,带独立卫生间,有热水),产生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加床三人间,无法安排时自补房差酒店参考:磨西常住:安安客栈、强红宾馆新都桥常住:祥云酒店、高原红酒店、尚美酒店、鑫康珠酒店稻城常住:德沙酒店格桑梅朵达吉客栈雪莲花雪山酒店日瓦常住:藏地阳光三圣如意西岸酒店
4、用餐:全程含8正7早,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亚丁景区午餐客人请自备干粮。)(景区段所含早、晚餐均在所住酒店就餐,中餐在沿路指定餐厅就餐,但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有一定的差异,且菜品均由成都运进,餐饮条件相当有限,请做好心理准备,建议您自备适合自己口味的佐料),如游客不用餐,餐费一律不退,请见谅
4、门票:含亚丁景区门票
5、导游:16人以下含16人不安排导游,16人以上安排专职导游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代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注:保险公司对2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另身体有疾病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
7、儿童:2-12岁小孩只含 行程中正餐的半餐,旅游车位,其它产生自费
8、购物:进2特产店
9、小孩:2-12岁小孩只含当地车,正餐的半餐 其它产生自费
费用不含:
1、往返观光车120/人景区电瓶车80元、泸定桥10元、二次进沟60元、亚丁景区骑马300元及其它自娱自乐项目
2、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一切费用
3、意外险、单房差,景区娱乐项目与一切个人消费
友情提示:
1、因稻城亚丁属于高原旅行,海拔高,路途远,建议年龄太大和年龄太小谨慎报名前往!
2、行程中会出现水、电供力不足,甚至停电停水现象,带来不便,敬请客人见谅!
友情提示:
1、因稻城亚丁属于高原旅行,海拔高,路途远,建议年龄太大和年龄太小谨慎报名前往!
2、行程中会出现水、电供力不足,甚至停电停水现象,带来不便,敬请客人见谅!
行前贴心提示
1、旅行装备:御寒衣物、雨具、防晒霜、遮阳帽、太阳镜、登山鞋、照相器材等;
2、高原反应的症状:头晕、头痛、耳鸣、眼花、四肢软弱无力、恶心、呕吐、心慌、气短、呼吸急促、心跳快速无力、意识模糊、瞳孔散大、昏迷、呼吸困难等。
3、如何预防高原反应:登高时,速度不可太快。体力活动要循序渐进,尽量减少寒冷刺激及呼吸道感染。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就立即原地休息,有条件可吸氧或用药(如:红景天、肌甘等)。
旅途常见疾病与防治
(1)感冒:旅行在异地,温差较大,忽冷忽执,容易感冒,需注意防治并及时吃药。
(2)中暑:夏日旅行如果中暑,要立即转移到通风、凉爽的地方休息,在太阳穴、人中处涂抹风油精,不要勉强旅行。
(3)肠胃病:在旅游当中,游客不适应新环境的饮食,容易腹胀和腹泻。如果再暴饮暴食,还易得胃肠炎,需及时治疗。
(4)水土不服:旅游在外,如出现头错无力、胃口不好、睡眠不佳等现象,这是水土不服的表现。需要多食水果、少吃油腻。
(5)外伤:旅行中被蚊虫咬伤,用碱性液体冲洗伤口,可以消除疼痛。
特别说明和注意事项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1:因318国道修路,路上行车时间有时比预计时间要长,路途辛苦,敬请客人见谅!
2:因道路维修,有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容易堵车造成延时回成都,敬请客人不要订当天返程火车票、机票等交通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4:所有散客拼团行程必须以我社行程标准为准。因行程差异或不符一律按我社行程操作,我社概不负责与我社行程标准外所造成的一切投诉。
5:自由活动时间,请不要外出,如要外出请结伴而行。并请注意安全!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拨打110,120或其他公共服务电话。
6: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对3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另身体有疾病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老人、小孩建议有家人陪同,在景区游览时要结伴而行。
7:各景区景点内商店摊点为景区配套设备,不属于旅行社购物安排,与旅行社无关。请游客谨慎选购,我社均不负责游客在该类似购物店内购买物品质量的优劣。
8:请在报名时提供与本人有效证件完全相符的名字及证件号码,小孩请出示准确出生日。并请于出团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小孩请携带户口本,外宾带好护照、居住证,台胞带好台胞证。旅游过程的飞机、游船的乘坐、酒店住宿都需要出示证件才能办理。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9:景区早晚温差大且气候多变,夏天也需要多带一件外套,雨伞也是必不可少的。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晒霜和润唇膏,以保护皮肤。墨镜最好也带上。晕车(船)药、仁丹、消炎药、肠胃药、黄连素、感冒药、创可贴等常备药品,防蚊虫的风油精、花露水。手机、相机、充电器、存储卡等电子产品和配件,常用洗漱用品也需要带上。
10:请按约定时间、地点、集合登车,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客人原因导致误机、误车,损失客人自理。
11:如在行程中游客生病;导游会积极参与救治但产生的一切费用客人自理。
12:客人请自觉遵守当地宗教信仰习俗。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禁止抽烟、不乱丢垃圾、旅游期间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
13:入住酒店后贵重物品请寄存酒店前台,请爱惜酒店内的物品设备。睡前关好门窗,请注意个人财务及人身安全。沿线住宿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有限,请不要以城市的标准来衡量,敬请谅解!(为提倡绿色环保,酒店基本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游客需自备),旅游者出现单人住宿我社尽量拼房安排住宿,确实无法拼房时由客人补付单房差。
14: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此团不同于独立包车团。因为客人都是来自不同省份地区的互不认识、有老有少,行动中有快有慢、个人爱好不同、有的喜欢拍照、有的喜欢听讲解等各种因素,在团队运行中请相互尊重、礼让、彼此关照、相互理解。
15:本行程景点游览时间无法很准确的标注,原因如下:游客自身的个体差异、景区游客的数量多少、游客游览的快慢、沿途观光拍照、天气、司机开车速度等,所以请游客理解与配合导游根据当时状况安排的游览时间来游览。
16: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服务质量是以车上大部分游客的意见为准,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客人在完团后,请认真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17:因客人自身原因退团、放弃参与项目费用一概不退,敬请见谅!
18:本行程为散客拼团产品,考虑用车成本,部分路段可能会与同目的地其他行程客人共用车辆,故行程中可能存在换车换导游的情况,烦请谅解,谢谢。
19:免责声明:
由于从洛绒牛场前往亚丁景区牛奶海和五色海全程自费骑马(约300元)前往,往返时间要4小时左右,请客人视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前往游览,此两景点非旅行社正常行程包含景点内,游览费用与安全请客人自负,与旅行社无任何关系。
20:前往稻城亚丁,可以携带羽绒服之类的防寒衣物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支付宝钱包快捷支付
打开支付宝钱包扫一扫支付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特别说明:本网站在线支付以人民币(¥/RMB)为结算货币,暂不支持其它币种。
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3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4
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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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网站所看到的行程为参考行程,价格及行程内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区、酒店、交通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天气、政策法规等诸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旅行社保留根据特殊情况对旅游行程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权利。
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GF-2014-240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旅行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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