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遇西北青甘小环线】兰州、塔尔寺、青海湖、茶卡盐湖、七彩丹霞、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7日游 【拼团旅游】
线路编号:L1005186 如果可以,我想去青海湖吹吹风,去茶卡看看天空之镜,去塔尔寺发发呆,我想在美景里等你。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如果可以,我想去青海湖吹吹风,去茶卡看看天空之镜,去塔尔寺发发呆,我想在美景里等你。
如果可以,我想以天为被,以地为床,山川卷帘,星月同榻,醉卧祁连之下。
如果可以,我想借一抹的敦煌的月光,做一件的美丽的衣裳,赤身而来,披星戴月出走。
如果可以,我想登临嘉峪关指点江山,看看日照金山为我的记忆披一缕霞光。
如果可以,我想在月牙泉做一位孤独的守望者,星星点灯,听漫漫黄沙讲床边的故事。
◤产品亮点◢
◆横跨甘青两省,纵贯高原戈壁,环绕千年丝路与壮美圣湖五千余里。无论大漠、草原,盐湖,还是丹霞,石窟,你脑海当中所能够想象到的西北模样,我全都给你。
◆享用西北高餐标特色餐,特别安排青海湖牦牛火锅和敦煌驴肉黄面特色餐,让你心灵和舌尖都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旅行!
◆好看的景点千篇一律,用心安排的旅行精挑细选,各种网红景点,刷爆朋友圈,让您的好友给您点赞赞赞赞赞啦!
◆带你走近“最美湖泊”、“最美草原”、“最美沙漠”、“最美环湖路”、“最美寺院”,“最美丹霞”一次赏遍西北美景!
◆特别为您甄选性价比高的酒店,升级一晚当地五星,行简住优,旅行从“好眠”开始!
◆赠送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轻松化旅途,免去口渴烦恼;赠送每人敦煌元素特色礼物一个!
◆无任何强迫消费,全程无购物店(景中店、路边店除外)!
D1:贵阳兰州开始西北之旅
用餐:无 宿:兰州指定酒店
我在中山古桥,我在黄河之滨,我在金城兰州等您!从贵阳乘飞机前往兰州,您抵达兰州后,本次旅行的美好心情,殷切憧憬,浪漫游历都将有了答案,因为您的精彩从西北之旅开始!【重要提示:请您务必详细阅读】1.导游会在出团前一天打电话或发短信与您确认您的航班号或者火车车次时间,请保持所留电话的畅通,抵达前台后报“初遇西北+姓名”办理入住手续,仅需要自己交押金!【关于接机】我社赠送的接机服务,但是由于各位游客抵达的时间不同,所以需要适时等待,等待时间不超过1小时。接站方式为城际快车/机场大巴车/小车。如不愿意等待,可自行乘车至酒店办理入住手续,费用自理!(城际快车22.5元一人,机场大巴30元一人,小车200元一辆可乘坐4人,如需安排请提前告知)。【贴心提示】入住兰州的游客,如果您晚上想出去逛逛,建议您可以选择去张掖路步行街,各种兰州小吃集合在兰州市区步行街张掖路一段,尤其以大众巷为多。大众巷汇集了百年老字号“马子禄”总店、杜维成灰豆王、马爷炒面、平凉羊肉泡。
D2:兰州 — 塔尔寺(约260KM,行车约4H)—青海湖 (约150KM,行车约2.5H)
用餐:早中 宿:青海湖/西海镇/茶卡/共和指定酒店
我在酥油花院,我在佛国世界,我在气势恢宏的塔尔寺等您!本日打卡网红景点:【青海湖】早餐后,乘车前往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的诞生地【塔尔寺】(参观约2.5小时,讲解费15和电瓶车20自理),欣赏艺术三绝:酥油花、壁画、堆绣。塔尔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西南隅的莲花山坳中。塔尔寺院依山势建筑,由众多殿宇、经堂、佛塔、僧舍等组成,布局严谨,建筑巍峨,金碧辉煌,气势恢宏,是我国著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塔尔寺是青海省佛学院的最高学府,现设有显宗、密宗、时轮、医明四大学院(经院),藏语分别称为参尼、居巴、丁科、曼巴札仓。后乘车前往【青海湖】(游览时间约2小时)。青海湖是中国第一大咸水湖又名藏语叫做“错温波”意思是“青色的湖面积4500多方公里,苍茫无际的千里草原,而烟波浩淼、碧波连天的青海湖,如同是一盏巨大的翡翠玉盘嵌在高山、草原之间,构成了一幅山、湖、草原相映壮美风光和绮丽景色”,同时被评为“中国最美的湖泊”。水天一色的青海湖,好似一泓玻璃琼浆在轻轻荡漾。大美青海,只要来了,就会爱上。游览完毕青海湖或西海镇或茶卡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塔尔寺寺庙内是严禁拍摄的,偷拍后果十分严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要在寺庙外的商贩们手中购买藏刀或任何野生动物的毛皮,野生藏羚羊的角,头骨等等,事实上如果你在离开当地时被发现携带有这些物品,可能会面临很大的麻烦。
D3:青海湖 - 茶卡盐湖 (约150KM,行车约2.5H)- 祁连
用餐 早中餐 宿:祁连/刚察指定酒店
我在天空之境,我在盐花湖朵,我在卤水湖畔,我在茶卡等您!本日打卡网红景点:【茶卡盐湖】早餐后游览一座绝美之地【茶卡盐湖】(游览时间约2小时,电瓶车20元/人自理)。"茶卡"是藏语,意即盐池,也就是青盐的海观盐湖湿地让你叹服水天合一之壮景,迷醉在苍野鸟语之圣境。游景颇密景带你窥探景颇族历史;镜湖盐田让你领略悠久盐文化。玩高原竞技场,盐娱乐世界,拍天境影像,体验乐德都蒙古风情,体验全方位梦幻湖光意境。观盐湖湿地让你叹服水天合一之壮景,后乘车前往祁连途经海拔【4120米的大冬树垭口】,登上大冬树山垭口,感受一下4120米的高度,是我们此次行程中的最高点。远望大青海,雪山巍峨,高山草原,蓝天上的朵朵白云触手可及。4120米的数字碑,高耸白云间,五彩经幡随风飘动,远处的佛塔保佑着我们一生平安!后前往祁连/刚察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茶卡盐湖所在的海西州是浙江援建城市,所以浙江人凭浙江身份证就可享受免门票。
2.茶卡盐湖由于盐层比较粗糙,赤脚走路时会有些痛,而且湖内深处淤泥较深,所以不建议走的太深,想下湖的游客一定要穿靴子(景区可出租),最好准备一些湿纸巾,当裸露的皮肤沾上盐粒或者盐水后要用淡水清洗或用纸巾擦掉,时间稍长,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损伤。这里晴天时光线很强,而且还有湖面的反射,都需要防晒准备,而且最好准备一副墨镜保护眼睛。
【茶卡拍照指南】
1.如果要拍摄出倒影的效果,所以要使用广角镜头;
2.【茶卡盐湖】因为光的折射所以建议携带减光镜或偏振镜(由于水面的反射性高,建议拍摄时活用偏光镜来控制反光,以强调湖水的色调或蔚蓝的天空),避免照片过曝;
3.茶卡最佳的拍摄位置就是盐湖深处,想要拍好照片一定要不怕辛苦往最深处走;
4.适时利用树木、石头等构图元素,制造出前、中、后景的空间感,或是增加画面的丰富性,如船只等内容,也是拍摄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5.利用超广角镜头可以拍摄出铁轨向天边无限延伸的感觉;6.拍摄时白平衡要略微偏冷一些,这样会显得天更蓝;
7.拍摄星空的话需要强光手电和三脚架;
8.最简单的技巧就是从低角度仰拍,这招不管到哪都适用,万能招数;
9.最好的拍摄时段就是在早上10点左右或者下午4点左右进入【茶卡盐湖】,这个时间段很容易出现倒影。
D4祁连 -张掖丹霞(约250KM,行车约4H)
用餐:早中餐 宿:张掖指定酒店
我在塞上江南,我在七彩甘州,我在桑麻之地,我在张掖等您!本日打卡网红景点:【七彩丹霞】早餐后从祁连出发,一路上与您相伴的【祁连山大草原】,它在焉支山和祁连山之间的盆地中。每年7-8月间,与草原相接的祁连山依旧银装素裹,而草原上却碧波万顷,马、牛、羊群点缀其中,微风吹来,会使人产生返璞归真、如入梦境的感觉。随后乘车前往【张掖七彩丹霞】(游览时间约2小时)景区4A级旅游景区,乘观光车游览在七彩丘陵间形成的七彩链 七彩屏 七彩塔等景观,这里也被中国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之一,被《图说天下·国家地理》编委会评为“奇险灵秀美如画——中国最美的六处奇异地貌”之一。这里是三枪拍案惊奇等许多知名电影的外景地,这里还是摄影爱好者的天堂,赠送游览【张掖丹霞口旅游度假小镇】(游览时间0.5小时)是甘肃河西走廊唯一一个以古城风格融入民俗文化的4A级旅游景区,独特的古城风格和集旅游接待、美食供应、小吃品尝、休闲观光、商务洽谈、艺术交流、作品展示、影视文化创作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景区。游览完毕后乘旅游车前往张掖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七彩丹霞有些地方斜角接近90°,山高路陡,游玩时步伐不宜过快。登山时注意技巧,尽量掌握好重心,身体可略向前倾,可走“Z”形,这样比较省力。另外切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边走边看会很危险。
D5:张掖-嘉峪关 (约280KM,行车约3H) 敦煌(约380KM,行车约4.5H)
用餐:早中餐 宿:敦煌指定酒店
我在万里长城,我在天下雄关,我在边陲锁钥,我在戈壁钢城嘉峪关等您!早餐后游览【嘉峪关城楼】(门票自理),嘉峪关城楼是明代万里长城西端主宰,自古为河西第一隘口。关城始建于明洪武五年(1372年),从初建到筑成一座完整的关隘,经历了168年(1372-1539年)的建造,是明代长城沿线九镇所辖千余个关隘中最雄险的一座,至今保存完好。1961年3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地势险要,建筑雄伟而素有"天下雄关"、"边陲锁钥"之称。乘旅游车前往世界佛都--敦煌。沿途欣赏到西北独有的戈壁美景和祁连山上终年不化的积雪(该段行车里程较长,建议客人早餐多吃点或自备一些零食),途径的瓜洲自古就以盛产“瓜洲蜜瓜美瓜”而名扬中外,有4个系列30多个品种,质脆汁多,香甜可口,清爽宜人,是消暑止渴的佳品。途中会经过带卫生间的休息站--瓜州服务区,有当地商贩在此兜售商品,非我社指定购物店,请谨慎购买。抵达敦煌后,可以去位于敦煌市区繁华地段的“沙洲市场”,是当地最繁华的地方,您可约上三五好友前往沙洲夜市,品尝当地特色小吃,也可购买到敦煌特色浓郁的小商品。也可自行前往游览月泉小镇,可以喝个咖啡、晒晒太阳,体验敦煌小镇的慢生活。
【温馨提示】
因淡季嘉峪关城楼景区停止售票时间为下午5点,故按实际情况和游客需求,若需参观嘉峪关城楼,则调整该天早晨出发时间约为早上6点钟之前,早餐打包。提醒游客遵守预定时间,和张掖丹霞景区的游览参观时间,配合导游工作。旺季路上车较多,行车速度等原因很可能会造成城楼游览不了,如无法进入景区参观,导游和司机将带客人在景区外围拍照,可以去拍摄大漠雄关的雄宏气概。请予理解!!!
D6 敦煌 - 莫高窟(约25KM,行车约25M ) - 鸣沙山月牙泉(约30KM,行车约30M ) - 兰州
用餐:早中 宿:火车上
我在驼铃古道,我在边塞绿洲,我在汉唐古城,我在飞天故乡敦煌等您!本日打卡网红景点:【鸣沙山月牙泉】早餐后(根据莫高窟门票预约时间进行安排)游览我国著名的四大石窟之一,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游览时间约3小时),莫高窟是集建筑、雕塑、壁画三位一体的立体艺术宝窟。莫高窟的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建筑、塑像和敦煌壁画三者的有机结合上,系统反映了北魏、隋、唐等十多个朝代的艺术风格。后游览有“山以灵而故鸣,水以神而益秀”的沙漠奇观,被誉为“塞外风光一绝”的【鸣沙山月牙泉】(游览时间2-3小时),欣赏依附月牙泉而名声响在外,我国四大鸣沙山之首的敦煌鸣沙山。千百年来,“沙泉共处”,水光山色相映成趣。后由敦煌/柳园火车站乘火车返回兰州。
【温馨提示】
7-8月份我社安排莫高窟B类参观模式,如莫高窟有特殊接待无法安排游览,则安排游览莫高窟的姊妹窟--西千佛洞或者榆林窟,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还请谅解,感谢配合!火车票为提前30天出票,保证一席一铺,出票前不保证同一车厢和具体铺位,铺位情况不作为投诉理由,请予以理解。
D7兰州贵阳 自由时空
快乐返航我在中山古桥,我在黄河之滨,我在金城兰州等您!今天抵达兰州,送到机场,自行办理下乘机手续,乘机返回贵阳。我们的西北之行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回到温馨的家!!!
【重要提示】今日兰州乘坐飞机或者火车驶离的客人,请您务必出13:00以后的航班,出12:00以后的火车车次。
【关于送机】我社赠送的送机/站服务,送站方式为城际快车/机场大巴车/小车。统一送机,如因航班太晚也可以放弃旅行社送机,可自行乘车城际高铁前往机场,21.5/单程,约45分钟
1、拼团旅游 服务说明
服务标准
1、交通:贵阳/兰州往返机票(经济舱,含税,不提供退改签)敦煌-兰州火车硬卧,铺位以实际出票为准,当地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团队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人1正座车位(自由活动时间不含车)。
2、用餐:5早5正餐;酒店含早、不用不退;正餐40元/人/正(围桌),8菜1汤10人1桌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不用的餐费正餐按30元/退,其中差价为司陪人员餐补)
3、住宿:全程入住当地舒适准四星酒店双人标准间,不提供自然单间,不含自然单房差,如所预定酒店没有3人标准间,如不愿与其他客人拼住,自行当地现补单房差,并写证明于导游。(西北部分地区因旅游条件有限,酒店基础设施较差,住宿标准低于其他省标准,敬请谅解。)升级一晚当地五星酒店
参考酒店如下:
兰州:宜必思、亚欧大酒店、兰博梁山、泰华国际、瑞岭商务酒店、瑞达精品酒店、兰减宾馆、华辰宾馆、东府大酒店、华联宾馆、长信国际大酒店等同等级酒店;
青海湖:花园国际、藏宝国际、品味青藏、天府大酒店等双人标间;
西海镇:银滩商务、福兴园、青泰酒店、金昊假日、王府大酒店等同等级酒店;
共和:德松宾馆等同等级酒店;
茶卡:圣之蓝酒店、鼎盛酒店、长鑫大酒店、银湖之星、金天利宾馆等同等级酒店;
祁连:永州大酒店、云峰国际饭店、楼外楼、驰远商务宾馆、指南者酒店、恒通大厦同等级酒店;
张掖:维也纳大酒店、洲际旗下智选假日酒店、中祁国际大酒店、钻石国际大酒店等同等级酒店;
敦煌:安和大酒店、桓宇大酒店、隆丰大酒店、天河湾大酒店等同等级酒店;
〖7-8月青海湖/西海镇/共和县/茶卡/刚察干净卫生标准间(为临时调整,具体酒店名称暂时无法明确)〗
4、导服:当地中文导游讲解服务(如8位以下(含8人)成人散客不成团,由司机安排餐住以及代买门票,不做专业讲解)
5、门票: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客人持有的老年证、军官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在景区产生的门票优惠部分,我社一律按照旅行社门票折扣价格与优惠部分折算后的差价退与客人。行程中赠送的景点,不去不退。60-69岁以上退135/人 ,70岁以上退250/人
6、儿童:含往返机票,车位、导服、半餐(身高1.2米以下,年龄12周岁以内儿童)。
7、购物:全程不进购物店!
8、备注:行程中标注的时间可能因堵车、排队、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所调整;行程中的所包含的景点属于打包销售,如您不接受或因天气原因不能安排的景点,恕不退还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台风或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2019年莫高窟门票执行方案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7-8月份我社安排莫高窟B类参观模式,如莫高窟有特殊接待无法安排游览,则安排游览莫高窟的姊妹窟--西千佛洞或者榆林窟,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还请谅解,感谢配合!
旺季参观模式
1、A类参观(6000张 /日)
观看主题数字电影《千年莫高》、球幕电影《梦幻佛宫》,乘坐往返莫高窟交通车辆,并以25至30人一组配备专职讲解员,参观莫高窟8个开放洞窟。免费参观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敦煌藏经洞陈列馆、敦煌研究院院史陈列馆、敦煌研究院美术馆等。
1)全价票:票价238元/人·次(莫高窟180元+莫高窟数展中心48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需要外语讲解的,每人加收外语讲解费20元/人·次。
2)优惠票:票价148元/人·次(莫高窟半价优惠门票价格90元+莫高窟数展中心48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优惠对象为6(含6周岁)至18岁(不含18周岁)中国青少年,国内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生,年龄60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3)特种优惠票:票价68元/人·次(莫高窟免费参观+莫高窟数展中心48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洞窟讲解费10元),特价优惠对象为4(含4周岁)至6岁(不含6周岁)儿童,70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含港澳台),残疾人,现役军人(不含军队文职人员),武警,“教师节”当日教师。
4)免费参观: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2、B类参观(12000张/日)
乘坐往返莫高窟交通车辆,洞窟配备讲解员,参观莫高窟4个开放洞窟。免费参观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敦煌研究院院史陈列馆、敦煌研究院美术馆等。
1)全价票:票价100元/人·次(莫高窟90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
2)优惠票:票价55元/人·次(莫高窟半价优惠45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优惠对象为6(含6周岁)至18岁(不含18周岁)中国青少年,国内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生,年龄60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3)特种优惠票:票价20元/人·次,(莫高窟免费参观+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洞窟讲解费10元),特价优惠对象为4(含4周岁)至6岁(不含6周岁)儿童,70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含港澳台),残疾人,现役军人(不含军队文职人员),武警,“教师节”当日教师。
4)免费参观: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3、C类参观
观看主题数字电影《千年莫高》、球幕电影《梦幻佛宫》,价格50元/人·次。无优惠,仅对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淡季参观模式
1、D类参观
观看主题数字电影《千年莫高》、球幕电影《梦幻佛宫》,乘坐往返莫高窟交通车辆,以20至25人一组配备专职讲解员,参观莫高窟12个开放洞窟。免费参观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敦煌藏经洞陈列馆、敦煌研究院院史陈列馆、敦煌研究院美术馆等。
1)全价票:票价140元/人·次(莫高窟90元+莫高窟数展中心40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需要外语讲解的,每人加收外语讲解费20元/人·次。
2)优惠票:票价95元/人.次(莫高窟半价优惠门票价格45元+莫高窟数展中心40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优惠对象为6(含6周岁)至18岁(不含18周岁)中国青少年,国内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生,年龄60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3)特种优惠票:票价60元/人·次(莫高窟免费参观+莫高窟数展中心40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洞窟讲解费10元),特价优惠对象为4(含4周岁)至6岁(不含6周岁)儿童,70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含港澳台),残疾人,现役军人(不含军队文职人员),武警,“教师节”当日教师。
4)免费参观: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2、E类参观
乘坐往返莫高窟交通车辆,以20至25人一组配备专职讲解员,参观莫高窟12个开放洞窟。免费参观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敦煌藏经洞陈列馆、敦煌研究院院史陈列馆、敦煌研究院美术馆等。
1)全价票:票价100元/人·次(莫高窟90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需要外语讲解的,加收外语讲解费20元/人·次。
2)优惠票:票价55元/人·次(莫高窟半价优惠45元+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优惠对象为6(含6周岁)至18岁(不含18周岁)中国青少年,国内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生,年龄60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3)特种优惠票:票价20元/人·次,(莫高窟免费参观+往返莫高窟交通费10元+洞窟讲解费10元),特价优惠对象为4(含4周岁)至6岁(不含6周岁)儿童,70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含港澳台),残疾人,现役军人(不含军队文职人员),武警,“教师节”当日教师。
4)免费参观: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3、F类参观
观看主题数字电影《千年莫高》、球幕电影《梦幻佛宫》,价格由原50元/人·次,优惠为40元/人·次。仅对4周岁以下儿童(不含4周岁)费用全免。
费用不含
1、以上报价不含航空保险、旅游意外险、旅行意外伤害险、旅客自行产生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2、以上行程可能互换,但景点不少,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变化和景点减少或增加,本社仅负责协助并退还门票差额或旅客补足差额,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
3、请仔细核对名单和行程,行程内包含的火车票一旦出票不得改签、变更、退票,否则损失自付;儿童门票超高自理。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旅客在旅游地如无异议,返回后提出异议的,我社将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为准处理旅客意见!
6、根据《旅游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导游可安排购物店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温馨提示:与导游协商的购物店购物时请保存好发票,以备退换货时用)
◤自费项目价格参考◢
兰州 | 兰州一日游80元/人(约3-4H) | |
青海 | 茶卡景区小火车50元/人(单程)电瓶车10元/人 | |
嘉峪关 | 城楼区间车10元/人 | |
敦煌 | 鸣沙山月牙泉景区 | 骆驼100元/人(上下山) 电瓶车20元/人(往返程) 鞋套15元/双 滑沙15-25元/人 /次 滑翔机360元/人起 沙漠摩托车120元/人/辆车起 越野车300元/辆车起(可乘坐3人) |
演出 | 《敦煌盛典》198-588元/人 《丝路花雨》238-588元/人 《又见敦煌》298-688元/人 | |
美食 | 大漠风情宴1880元/桌起 烤全羊1880元/只起 |
1、西北地区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日照较长,紫外线强,需自备遮阳伞、遮阳帽以及防晒霜、水壶等。
2、西北气温一般在15-35摄氏度,温差较大,即使在夏季也建议您带两件较厚的衣物,及时增添衣物,有备无患;昼夜温差很大,要多准备一些衣物备用。要随身携带一些防晒用品,穿浅色的抗紫外线的衣服。
3、西北平均海拔900米左右,不必担心有高原反应的状况。
4、西北气候比较干燥,应当及时补充水分、盐分及维生素,保持身体处于良好状态。
5、西北地区地域辽阔,景点之间车程较长,请游客在来西北旅游时注意休息、调配好时间,以充足的体力参加旅游活动。另外穿一双合脚、透气性好的鞋,可以为您的旅途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让您的心思能全部放在景点上。
6、大西北特色之一是清真餐多、汉餐少,在饮食口味上您要有心理准备;受旅游地自然条件限制,景点沿途餐厅的条件与内陆旅游发达地区相比较,无论从软硬件设施或饭菜质量都有一定的差距,且北方大部分地区口味偏重,喜辛辣;但我们将会与餐厅协调,尽量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7、受旅游发展限制,西北地区酒店发展较慢,硬件及软件方面较内地落后,门面大厅及房间面积相对较小、设施粗糙,不能以内地标准星级酒店来衡量西北的酒店。
8、西北地区受宗教影响,风俗习惯特殊,游览时请谨记导游宣布的有关旅游注意事项,在任何场合下都不要提及有关少数民族的政治问题,配合好导游工作。穆斯林民族地区部分清真餐厅不允许喝酒(包括西北地区回、维吾尔、哈萨克等十个民族),请入乡随俗;(1)、忌食猪、狗、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及一切动物的血,不食自死动物;(2)、进入清真寺禁止吸烟、饮酒、在礼拜堂内禁止拍照;(3)、忌讳在回族聚集的地方或清真餐厅谈论关于“猪”的话题。
9、来到西北地区,沙漠娱乐项目必不可少,是久居闹市的人修整身心、调节情绪、锻炼意志、是您体验神奇经历的最佳选择。沙漠旅游虽然新奇刺激,但它毕竟属于探险旅游范畴,因而特提供以下忠告:(1)、骑骆驼时要防止骆驼站起来和卧倒时将人摔下,在这时要抱紧驼鞍或驼峰,要绷着劲,要顺着骆驼的步伐自然骑坐,随时调整坐姿,并适时下来步行一段;(2)、沙漠景区沙子较多较细,要小心保护好摄影器材和手机等;(3)、在沙漠中要注意环保,一定要把垃圾带出沙漠,不能就地掩埋。
10、旅游者应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并自带一些常用必备的药品,如:感冒药、腹泻药、阿司匹林等药品及创可帖、清凉油等。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支付宝钱包快捷支付
打开支付宝钱包扫一扫支付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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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3
“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4
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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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网站所看到的行程为参考行程,价格及行程内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区、酒店、交通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天气、政策法规等诸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旅行社保留根据特殊情况对旅游行程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权利。
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GF-2014-240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旅行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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