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遇俄罗斯8天 莫斯科 圣彼得堡 新耶路撒冷 【拼团旅游】
线路编号:L1005315 全程入住精品三星酒店 内陆双程俄式风情夜火车体验 五大景点: 冬宫、夏宫花园、新耶路撒冷、 巴普洛夫斯克国家森
出发日期对应行程第1天及当天价格
线路特色

内陆双程俄式风情夜火车体验
五大景点: 冬宫、夏宫花园、新耶路撒冷、 巴普洛夫斯克国家森林公园、阿芙乐尔巡洋舰
旅游打卡推荐

第一天:贵阳-莫斯科(GUIYANG-MOSCOW) 航班时间:RL306 KWESVO 1240-1705 (飞行时间约9H,时差-5H)
请各位贵宾 09:30 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集合,由领队统一带领搭乘俄罗斯皇家航空飞往俄罗斯首都莫斯科, 办理入关手续,接机后前往酒店入住休息。舒适的调整时差,开启北国风光的探索之旅,揭开这个古老民族的神秘面 纱。 温馨提示 1、请携带提交给旅行社的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出行,报名前请确认护照具备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从回团日算起),以及两页以上相连的空白页。 2、抵达时间为俄罗斯当地时间,因为时差原因晚上抵达不安排晚餐,建议自备少许食物,在飞机上有2顿飞机餐。 交通:飞机 餐:XXX 酒店:莫斯科精品三星
第二天:莫斯科-圣彼得堡(MOSCOW - St. Petersburg)风情夜火车
◆【红场】(约 90分钟)俄罗斯历史的见证,曾是前苏联的象征,许多前苏联时期的经典画面都发生在这里。 ◆【亚力山大花园】这里是莫斯科人休息游玩最喜欢去的场所之一。著名的无名烈士墓也位于此花园中。 ◆【列宁墓】(不定期关闭)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的遗体即安放于建筑内部的水晶棺中 ◆【圣瓦西里升天大教堂】(外观拍照) 俄罗斯众多教堂中最著名的教堂之一,是莫斯科的地标性建筑。 ◆【无名烈士墓】象征革命烈士精神永存的长明火焰,从建成今从未熄灭,最引人注目的是士兵换岗仪式。
◆【克里姆林宫】(外观,周四关闭)享有“世界第八奇景”的美誉,这里也是总统普京的办公地。 ◆【古姆百货】欧洲最大的百货商场之一,也是一个充满欧洲风情的古堡。 ◆【国家历史博物馆】(外观)莫斯科最具代表性的博物馆。收藏有丰富的古币、古兵器、古俄圣像画等。 ◆【丹尼洛夫天空农贸市场】这里是莫斯科的美食天堂,可自助选购物美食,享受异国美食的独特风味。 温馨提示: 1、在境外为表示对服务人员表示尊重和感谢,有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约50 卢布/人≈5元人民币);但是部分服务人员存在对外国游客不友好现象,会遭遇重复索取小费 的情况;对此,旅行社提醒您,对于列车员重复索取小费或态度过于恶劣的服务人员,请及时联系领队寻求帮助。 2、火车为四人软卧包厢,可能会出现和非本团团友共用包厢的情况,请注意自身财务安全! 3、推荐自费项目: 克林姆林宫-普京总统的办公地(400元/人)俄罗斯大马戏(500元/人) 交通:大巴、夜火车 餐:早、中、晚 酒店:四人软卧包厢
第三天:圣彼得堡(St. Petersburg)
◆【列宾美院原俄罗斯皇家美术学院】(外观)世界著名的四大美术学院之一。 ◆【斯莫尔尼宫】(外观)修道院整组建筑精美之极,被称为俄罗斯巴洛克风格建筑中最完美的作品。 ◆【十二月党人广场】(约20 分钟):广场中央竖立著著名的彼得大帝青铜骑士像。 ◆【青铜骑士像】由普希金命名,是目前世界上纪念性雕塑艺术最完美的作品之一。 ◆【海军总部大楼】(外观):圣彼得堡的象征之一,它过去是海军部所在地,如今是海军学校。 ◆【彼得堡罗要塞】(约30分钟,不进教堂和监狱),圣彼得堡城市发源地。现为关押政治犯的监狱。 ◆【阿芙乐尔巡洋舰】(外观)俄罗斯波罗的海舰队的一艘装甲巡洋舰,打响了十月革命的第一炮 ◆【瓦西里岛长滩】(约20分钟)曾是贸易港口,瓦西里岛的重要的区域 ◆【瓦西里岛古港口的灯塔】(约15 分钟)为入港船只导航,称为拉斯特莱里柱。 温馨提示 推荐自费项目: 俄罗斯国粹—芭蕾舞(1200元/人);涅瓦河游船(500元/人) 交通:大巴 餐:早、中、晚 酒店:圣彼得堡精品三星
第四天:圣彼得堡 –巴普洛夫斯克国家森林公园(St. Petersburg)
◆【巴普洛夫斯克国家森林公园】(60分钟)占地 600公顷,历时 30年建成,自然与艺术的完美结合体 ◆【夏宫花园】(约60 分钟,可自费进宫殿),彼得大帝夏天的郊外离宫,被称为“俄罗斯的凡尔赛”。
温馨提示 推荐自费项目: 夏宫宫殿(450 元/人,沙皇夏季寝宫)、 叶卡捷琳娜花园+琥珀宫 (600 元/人) 交通:大巴 餐:早、中、晚 酒店:圣彼得堡精品三星
第五天:圣彼得堡--莫斯科 (St. Petersburg- MOSCOW)风情夜火车
◆【冬宫博物馆】(60分钟)世界四大博物馆之一,达芬奇、伦勃朗的不少惊世遗作均收藏于此。 ◆【冬宫广场】(20 分钟)圣彼得堡的中心广场,历经200多年,见证了罗曼诺夫王朝的历史兴衰。 ◆【亚历山大纪念柱】纪念柱没有地基和支撑点,靠自身重力保持不倒,是建筑史上的一个奇迹。 ◆【圣伊撒基耶夫大教堂】(外观)世界四大教堂之一。登上教堂屋顶,可将圣彼得堡的美景尽收眼底。 ◆【滴血大教堂】(外观)圣彼得堡为数不多的传统式东正教堂。 ◆【喀山大教堂】(20分钟)位于圣彼得堡的涅瓦大街,教堂以古罗马圣彼得教堂为原本而建。 ◆【涅瓦大街】(30 分钟)是圣彼得堡最热闹最繁华的街道 温馨提示 1、在境外为表示对服务人员表示尊重和感谢,有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约50 卢布/人≈5元人民币);但是部分服务人员存在对外国游客不友好现象,会遭遇重复索取小费 的情况;对此,旅行社提醒您,对于列车员重复索取小费或态度过于恶劣的服务人员,请及时联系领队寻求帮助。 2、火车为四人软卧包厢,可能会出现和非本团团友共用包厢的情况,请注意自身财务安全! 交通:大巴、夜火车 餐:早、中、晚 酒店:四人软卧包厢
第六天:莫斯科-新耶路撒冷 (MOSCOW)
◆【新耶路撒冷修道院】(约 60分钟)代表着新的福地降临人间,普京和梅德韦杰夫每年都要来这里朝圣。 ◆【列宁山观景台】俯瞰莫斯科全景。 ◆【莫斯科大学】(约 20分钟)世界上公认的世界十大名校之一,是斯大林“七姐妹”之一。 ◆【卢日尼基体育馆】(远观)2018年 FIFA世界杯赛场-莫斯科主赛场。 温馨提示 推荐自费项目: 大国印象秀(500 元/人) 新耶路撒冷为郊外小镇,用俄式简餐。 交通:大巴 餐:早、中、晚 酒店:莫斯科精品三星
第七天:莫斯科–贵阳(MOSCOW -GUIYANG) 参考航班:RL305 SVOKWE 2140-1040+1 ◆【二战胜利广场】(约20分钟)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50周年而建,寄托着俄罗斯人民对和平的祈祷。 ◆【凯旋门】(约15分钟)与巴黎凯旋门造型相似,两座凯旋门都是为了纪念同一场战争而建。 ◆【安德烈耶夫斯基大桥】(约15分钟)横跨莫斯科河,是一座建筑和工程的纪念碑 。 温馨提示 1、上飞机出发前,请仔细检查所有物品及证件是否齐全。办理行李托运时,证件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 推荐自费项目: 莫斯科地铁深度游(150 元/人) 交通:大巴、飞机 餐:早、中、X 酒店:X
第八天:贵阳(GUIYANG)
抵达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后提取行李后,结束愉快的俄罗斯之旅! 交通:X 餐:XXX 酒店:X 提示:以上行程时间表仅供参考,有可能会因为境外期间特殊情况和具体航班时间予以前后调整。例如:堵车、恶劣天气、景点关门、突发事件等。
1、拼团旅游 服务说明
费用包含项目
1. 机票:行程所列机票及税费(团队票不退、不改) 软卧车票:莫斯科-圣彼得堡 往返四人软卧包厢
2. 住宿:4晚精品三星酒店双人标准间住宿;散拼团安排同性别入住同一间房,不保证夫妻一间; 欧式建筑房间大小不一,倘若部分标间获酒店善意升级非本司能掌控,亦无区别待遇,敬请谅解
3. 签证:俄罗斯团队旅游免签证名单;
4. 巴士:40-49座旅游巴士(根据最终团队人数调整车型,每天用车不超过10 小时);
5. 用餐: 早餐:早餐:6个早餐 正餐:10个境外中式围餐(八菜一汤、8-10 人/桌)+1俄式简餐
6. 门票:夏宫花园、冬宫、巴普洛夫斯克国家森林公园、新耶路撒冷修道院
7. 导游:中文领队全程陪同+当地中文导游讲解;
费用不包含项目
8. 单房差:人民币:1200 元/人/4 晚,欲住单间请补房差;
9. 境外服务费:800 元/人;
10.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1. 航空公司燃油税上涨价格部份,如遇上涨则追补差价。按照国际惯例在候机及转机期间用餐自理;
12.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海关税、行李搬运、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等私人费用;
13. 不含境外意外险、建议购买,65岁以上(含 65 岁)老年人报名需签署健康承诺函);
14. 行程中未标注的其它收费景点门票;
重要告知(请仔细阅读) 关于定团后取消所收损失
1、定金3000 元/人,交付后我司开始操作的订单,任何情况下取消不退 2、出团前14-8 个工作日取消参团,收取团款80%损失费 3、出团前7-1 个工作日取消参团,收取总团款 100%损失费 关于年龄说明 1、0-2 周岁 不占机位、不占床、无早餐,收取团费50%;2周岁以上必须占床占机位与成人同价; 2、60-69 周岁(含69岁),需提供家属签字的《安全责任书》,于报名时提交 3、70-75 周岁(含75岁),需提供家属签字的《安全责任书》,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近 3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于报名时提交 4、75-79 岁老年人(含79 岁),签《安全责任书》、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近3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直系成人家属签字并陪同+必须购买境外救援 险300 元/人(此保险客自理,亦可由我司代买),于报名时提交 5、80 周岁及以上,不接受报名。 6、我社不与孕妇签订合同,报名时隐瞒孕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我社概不承担 参考酒店 莫斯科(安排以下酒店或同级) 宇宙酒店Cosmos Hotel:www.hotelcosmos.ru 菲力酒店Park hotel fili: https://filihotel.com/ 伽马酒店Gamma Hotel:http://www.izmailovo.ru/ 圣彼得堡(安排以下酒店或同级) 海洋酒店 polo regatta :http://polohotel.ru/ 轨道酒店Orbita:http://spborbita.ru 巴留斯特酒店POLUSTROVO :http://hotel-polustrovo.ru/ 阿兹慕特酒店AZIMUT:https://azimuthotels.com/
团队报名资料
1.持大陆因私护照者,仅需提供有效期 6个月以上的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有 2张以上空白页。护照原件出团 时请游客随身携带。
2.香港永久居民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赴俄罗斯免签。
3.其余护照,赴俄罗斯旅游需入领馆办理俄罗斯个人旅游签证(价格需另付,详询我社销售)。
4.游客须随身携带有效期为半年以上的有效护照原件(已污损、注销或挂失的护照无效)出入境。护照原件是唯一的 出入境证件,如遗忘或者出具边检不认可的无效护照而导致无法出行,全部损失由持照者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
为了您在本次旅途中的安全及顺利,我们特别请您遵守下列事项,这是我们应尽的告知责任,也是对您权益的 保障。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时差】俄罗斯同中国时间时差:比北京时间慢5 小时。 【消费】您在俄罗斯旅游时除了准备信用卡以外,请尽量准备一些卢布现金。并且有些商店不能刷卡只接受现 金,卢布可与领队更换,没用完在行程结束时可按原汇率更换回来。 【住房】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或单女,旅行社会协调安排同性客人同住,散拼团不保证夫妻同住一个房间。 【航班与行李】 办理登机或转机时:请务必反复确认登机口和登机时间,并请提前40分钟抵达登机口。航班登机口可能临 时变更,请留心机场广播或领队提示,以免误机。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误机,产生损失由游客自己承担。 免费托运行李:通常为 15公斤(各个航空公司规定不同)手提行李通常为 5公斤。机上禁止吸烟;可将日 常用品、衣物、水果刀、指甲钳及液体等放入托运行李内。随身行李一件,体积不易过大,请将较贵重、 易碎物品或随时要取用的物品放在其中。护照、现金、相机、常用药品等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 【宾馆须知】 俄罗斯宾馆24 小时备有冷热水,便于洗漱。但房间里无饮用开水,需要到走廊自取或者找楼层服务人员索 要。 酒店一般不配备牙刷、香皂、拖鞋,以上物品请自备。 宾馆软硬件设施比中国差一些、床较窄。由于环保、历史、欧洲气候较温和等原因,较多酒店无空调(冬 天有暖气)。 房间内收费电视及酒水属个人自费项目,每离开一家酒店请尽早将个人的小帐结清,以便团队准时出发。 不要把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房间里,入睡前要插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或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 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入住单人房。 大部分宾馆为无烟宾馆,吸烟客人需到酒店指定地点吸烟,否则会收到重罚。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领队或导游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 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 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旅游者疏于保管,自身财物丢失、被盗等导致 的财产损失及不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私自行动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请您在境外期间遵 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 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 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 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团队意见反馈表】 我社根据游客所填写并签字的《团队意见反馈表》为依据来处理游客意见,请您本着公平、 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此表。 详细的俄罗斯旅游注意事项领队联系电话 集合地点等内容会在出团前七天以出团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各位游客, 敬请放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http://www.russia.org.cn/chn/2878/ 莫斯科友谊大街6 号 电话:007-495-9562207 俄罗斯大部分公共场所提供免费 wifi 服务
天气预报:http://www.worldweather.cn/(天气为全年平均气温,仅供参考,请出前查好天气预报) 附件一:购物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 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2.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3.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 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 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商店名称 主要商品 时间 紫金店 紫金制品 约1 小时 国营商店 俄罗斯手工艺品、保健食品等 约1 小时 旅游纪念品商店 俄罗斯套娃、巧克力、望远镜、军刀、冰箱贴等 约1 小时 琥珀店 琥珀工艺制品 约1 小时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 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遵循旅行社及领队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 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回国后如丢失相应商品单据,则旅行社无法办理退换货事宜,我将自 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我同意《购物补充确认》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二: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俄罗斯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下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各国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 费项目,相信俄罗斯的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1.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 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2.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 自费项目,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自费项目表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3.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须在境外自费项目协议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 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协议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4.此售价为10人以上成团的优惠价,如不足10人时,导游可能将取消自费活动的安排,请您谅解; 5.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以下精彩自费项目会让您全面深度的了解俄罗斯,您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自由选择3-4项参加: 城市 自费项目目录 服务内容 价格
莫 斯 科
A 克里姆林宫(约1.5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400人民币/人 B 莫斯科地铁深度游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150 人民币/人 C 俄罗斯大马戏(约1.5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 人民币/人 D 俄罗斯民族舞(约1.5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 人民币/人 E 中央军事博物馆(大国印象秀) (约1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人民币/人 F 新圣女雕塑园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100人民币/人 G 皇家雷迪森游船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人民币/人
圣 彼 得 堡
A 叶卡捷林娜花园及琥珀宫殿(约1.5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600人民币/人 B 夏宫宫殿(约1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450 人民币/人 C 涅瓦河游船(约1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 人民币/人 D 俄罗斯芭蕾舞(约2 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1200人民币/人 E 俄罗斯大餐(约 1.5小时) 预订费+门票+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500人民币/人 注: 当团队内有客人不参加自费时,为保证客人在自由活动时间内的安全,请服从领队导游的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以下方式其中之一: 1、在大巴车附近休息; 2、在景区附近商场休息; 3、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可在景点周围自由活动; 4、晚上参加的自费项目,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不参加自费的客人回酒店休息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自费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和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在上述购物场所购 买商品以及参加的自费项目,全部是本人的自愿行为,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遵循旅行社及领队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 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回国后如丢失相应商品单据,则旅行社无法办理退换货事宜,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因自费和购物项目是旅游行程不可缺少的必要补充,我同意《购物自费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支付宝钱包快捷支付
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
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特别说明:本网站在线支付以人民币(¥/RMB)为结算货币,暂不支持其它币种。
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2%。
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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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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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4
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5
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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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中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导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行程中所配置图片仅为让版面美观而配,不作为景点实际情况展示。
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国籍 | 出境证件号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出境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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