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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L1004561
「天宫在人间」织金洞休闲一日游
该价格是本线路常规服务标准的单人价格。实际价格因您的出发时间、酒店星级、航班或交通等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旅游预订电话:0851-85840001(24小时全天候为您服务!)

第1天
贵阳-织金洞-贵阳

早上7:20火车站大昌隆超市对面喜天城酒店集合发车(具体出发时间导游会提前一天晚上21:30之前通知)。 途经清织高速,乘车前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织金洞】(车程约 2 小时)到达世界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中国旅游洞穴第一名,国家 4A 级风景名胜区---织金洞风景名胜区,中餐。随后进入“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哪有几回游”的天下第一洞——织金洞(游览时间不低于 2.5 小时),观雄伟壮观的溶洞奇观。游览结束后在景区用中中餐,中餐后游览贵州喀斯代表性景点——织金大峡谷(织金大峡谷为自费景点费用140元/人、费用不含客人自理)可游览保护完好的峡谷、天窗、天坑、天生桥、暗河、绝壁等地质遗迹;其“水上水、洞上洞、桥上桥、天外天”景观被地质学家称为“世界一流的喀斯特景观”,具有极高的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价值。之后乘车返回贵阳,(统一散团)
用餐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
跟团旅游

服务标准

1、 门票:行程所列景区全套门票(包括老人及14周岁以下儿童持身份证户口本、军残证、现役士兵证、国家新闻总署颁发记者证)不含票优惠请按老人价格预订。

2、 用车:国家正规旅游牌照空调旅游车(车辆大小以当日游客多少而定),(保证每人一正座,不含没交车费小孩。不留位先到先坐,旅游途中不再变更座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纷争)请大家尊老爱幼,尽量给老人小孩让个前面座位。

3、 用餐:含1个正餐(当日中餐,餐标15元/人,8-10人一桌,保证8菜1汤)特殊饮食习惯游客,须提前告知。

4、导游:持国家旅游局颁发导游证的合格导游员全程服务

5、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

6、费用不含:客人个人消费

7、自费:织金大峡谷门票140元/人。

备注:在不减少游览时间和景点的原则下,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景区不能安全游览的情况,根据景区公告,我中心有权减少该景区景点,不做部分退款。


温馨提示:

1、为便于散客中心通知游客的乘车时间及接人地点、导游和车牌号,请游客在出行前一天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2、旺季景区人多,行程中时间和景点顺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贵州号称天无三日晴,早晚温差大,请自备雨具和衣服。行程于出发前一天晚上18:00后取消的需赔付空位费120元/人。

3、贵州处于山区地带,天气多变,请自行带好外套、雨伞等;

4、出团时请自行带好必须证件,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出团时手机随时保持开机畅通,以便导游和你们联系(尤其在景区自由活动时);

6、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全团客人都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景点可调整先后顺序或取消。


重要提示

1、请成人带好有效的特殊证件(军官证,老年证等),儿童带好户口本;

2、当地用餐口味较辛辣,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可自带些佐餐。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堵车、封路、塌方等),经全车游客签字同意,可变更或者取消。我社行程均为纯玩不进店行程,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4、贵州地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雨水充沛,请带好必备的驱蚊药品、晕车药品、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雨伞,旅游需尽量穿旅游鞋,应避免穿皮鞋、高跟鞋。同时建议自备清热、解暑的药或冲剂,请自备拖鞋且需注意人身安全,切勿私自下河。
5、夜间尽量不外出活动,如需要夜间或自由活动者应结伴同行并告知导游,记好导游手机号备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贵重物品可寄存在酒店前台保险柜,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是三轮摩托车、街头发小广告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6、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旅游、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得随意攀折、不随意在景区、古迹上乱涂乱画、不乱丢垃圾、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等。很多景区和酒店周边有小摊小贩,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其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互相体谅、互相帮助。
7、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行程中,旅游者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的投诉将很难受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尽量在景区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8、行程不含的其他景点地区当地特色旅游项目及告知内容,如有需求可与当团导游联系,合理安排时间,不给旅游留下遗憾。体验项目当地导游可根据体验的最佳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六条,请游客尊重旅游从业者的人格和宗教信仰,不得损害、侵犯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10、为了保证旅游从业者的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安全、健康、方便的旅游服务,旅游从业者将在旅游过程中有可能进行录音。(如有录音、录影行为导游将提前告知旅游者)

游客须知

一、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赤水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及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二、未成年人保护(旅游者预订)提示: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四、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云贵高原,气候多变,属于峡谷型风光,道路山路较多、多为湿地,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尤其请注意脚下安全,着软底防滑运动鞋为最佳,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5、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6、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7、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8、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五、第三方责任告知:

1、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旅游、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得随意攀折、不随意在景区、古迹上乱涂乱画、不乱丢垃圾、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等。很多景区和酒店周边有小摊小贩,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其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互相体谅、互相帮助。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